蒋志培博士出席清华大学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授课,强调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要让我国的知识财产充分涌流出来
2007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出席清华大学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班授课,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今后一段时间进展做出展望。他说,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在国家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作用。他强调要完善改革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要让我国的知识财产充分涌流出来。这是我国走自主创新道路,建立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小康国家必不可少重要工作。
蒋志培庭长谈到当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说,
一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依法科学合理地解释权利范围,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专利侵权案件认定等同特征的条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
二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要特别注意把握好认定驰名商标的正确导向,严把法律适用关和事实关,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加强备案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推动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两个互联网版权国际条约已于6月9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要依法审理好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和相关新技术、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促进信息和知识的广泛传播与有序利用。
四是要依法审理好涉外和涉“三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平等保护的要求,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防止造成事实上的超国民待遇。
五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严格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规则,尽量避免简单地适用法定赔偿方法,努力降低维权成本;依法积极正确适用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权利人损失的扩大;注意依法运用民事制裁惩处侵权人,使故意侵权者受到足够严厉的制裁。
六是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通过审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的技术性反垄断案件,坚决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技术合同无效事由;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
蒋志培庭长强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受到来自国际的挑战,也受到国内自主创新要求高的挑战。知识产权法官也要接受政治和专业素质双重的严峻检验。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人才培养特点,在审判组织配置、人员调配、工作部署和业绩考核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拓宽培训渠道,丰富培训方式,注重培训实效,提高综合素质;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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