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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博士: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出席清华大学论坛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女士们,先生们,早晨好!

我深深地为此次开放创新高峰论坛的主题:创新、开放标准和平衡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吸引。主题的精髓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思想和政策导向也不谋而合。感谢主办者为我们研讨这方面重要议题而作的精心设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年多来,中国法院创造性地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基本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经受了入世及其后过渡期的挑战,为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司法救济的可靠保障。这个机制具有以下引人注目的亮点:

一是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同比1997-2001年的前5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年均增长17.06%和19.29%。其中,受理专利案件12883件,年均增长11.32%;商标案件7261件,年均增长37.42%;著作权案件20396件,年均增长33.07%;技术合同案件4370件,年均下降15.22%;不正当竞争案件6730件,年均下降2.18%;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681件,年均增长32.92%。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明显拓宽,不仅涉及诉前临时措施、网络著作权和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植物新品种等案件,而且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持续大幅增长和审判领域的不断拓展,不仅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二是及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

为适应入世和审判工作的需要,在不断探索审判规律和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从2001年以来最高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9件,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明确了确认不侵权诉讼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受理、管辖争议解决、专利侵权案件中止诉讼与侵权判定中的多余指定、商标近似和正当使用、驰名商标备案等问题,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的法律适用依据体系,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200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也涉及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不仅包含基本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

三是加强审判力量和改善审判机制,提高了对形势任务的适应能力。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改进审判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活力。截至2007年7月,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7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了26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布局比较合理,审判力量明显壮大。

许多法院制定长远工作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探索适应工作需要的新机制新做法。不但北京、上海、广东等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法院做出了成绩,一些中西部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特色和科技文化优势,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有效拓展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空间,涌现出了一批工作典型。

四是强化诉讼救济和民事制裁,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各级法院依法积极慎重采取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从2002年至2006年10月,全国法院共受理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430件,审结425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3.17%;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642件,审结60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2.67%;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218件,审结208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6.07%。多数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能够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保证了采取措施的时效性。

贯彻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加大判赔力度,裁判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断提高,并在一些案件中依法适用了最高法定赔偿额。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给予民事制裁。最高法院最近审判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一件判决1000多万元的赔偿,一件涉外案件判决被告赔偿800多万元经济损失。同时还通过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对知名商品的保护,推动名牌推进战略的实施。从2002年以来,全国地方法院累计认定驰名商标200余件。

五是注重审判质量和效果,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各级法院正确运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2年的72.82%上升到2006年的78.36%,上诉率从2002年的49.42%下降到2006年的40.6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2年的23.90%下降到2006年的14.52%,再审率从2002年的1.00%下降到2006年的0.27%。注重诉讼调解,努力做到判调结合、案结事了。2002-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相对较高,达到52.57%,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法院还高度重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司法的公信力。2006年3月10日正式开通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也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重要窗口。截至2007年6月底,共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23434份。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整体上有较大提高,说理性明显增强。从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Chinacourt.ipr.org)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www.chinaiprlaw.cn) ,可以获得充分的司法保护的信息。

六是不断强化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

各级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专业审判组织不断健全,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审判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法官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主力军。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选配了一批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据2006年初的初步统计,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注重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审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从2002年至2007年6月,最高法院举办了9期共计有1335名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各高级法院也普遍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各级法院还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中涌现了以宋鱼水、牟乃桂等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运转已经20多年了,特别是入世以后,这个机制运转良好;我们在取得成绩进展的同时也发现这个机制需要改进和完善。由于机制的原因给法院审判特别是广大当事人的诉讼,带来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因此,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司法保护工作机制,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而提到议事日程上。我们相信,今后的3-5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会做得更好,将会产生更加显著的作用。

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10-13 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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