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诉北京掌中无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掌中无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掌中无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
腾讯公司享有移动QQ即时通讯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财产权。2005年7月,该公司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量明显下降,经过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公司推出的PICA即“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可以使用户免费登录到QQ服务器,并利用QQ即时通信系统与其他用户进行即时通信,享受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为此,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网络财产权,并利用本公司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客户资源提升竞争优势,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2006年6月,腾讯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掌中无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掌中无限”的行为主观过错明显,已经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掌中无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的移动QQ系统与“掌中无限”研制开发的PICA系统与属于即时通信领域市场中的同类产品和服务,双方在该市场中具有竞争关系。腾讯公司的移动QQ系统产品,已经过市场运营和服务形成了一定知名度,而“掌中无限”公司在自己研制开发的PICA软件中,未经许可就使用了腾讯公司的通信协议,还通过软件开发方式,擅自建立并开通了与移动QQ系统相连的服务器信道,在市场上向用户提供服务,不仅直接削弱和减少了腾讯公司原有的市场份额,影响了其在即时通信领域的竞争能力,同时也给腾讯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遂判决被告“掌中无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