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此从此条的规定来看,似乎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或照片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方面是自足的,不像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样,需要由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解释。但笔者认为简要说明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简要说明的必要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8条第1款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必要时应该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我们知道,外观设计产品的图片和照片表达的信息是丰富的,是文字语言所无法替代的,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供图片或照片,而不是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一样,提供权利要求书。但图片或照片在表达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时也存在局限性,尤其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图片或照片的大小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此种局限性就非常明显。如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举例来说,对于细长物体,通过图片或照片在前述尺寸范围内进行表达,就难以完成,只能借助文字语言和机械制图语言进行辅助表达。而制图语言可以直接在图片上表达出来,但文字语言则只能在简要说明中进行表述。因此在根据图片和照片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就不得不借助图片中的制图语言和简要说明中的文字语言对图片和照片作出恰当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简要说明的类型化内容
专利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4.3节规定: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产品的透明部分;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花布、壁纸等;
5、细长物体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6、产品是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9、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
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者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三、不同内容的简要说明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各自作用
下面分别论述上述简要说明的内容对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作用。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此简要说明的内容,不仅仅在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从经济和便利的角度,少交图片,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简要说明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具有重要作用。在视图相同或对称的情况下,其重要性体现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延及省略的图片和照片。因此省略的视图也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同时在实务中,也有因省略的视图为产品的不常见部分或省略的视图无设计要点的情况存在。在此种情况下,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该省略的视图就不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专利号为01321007.6名称为鞋展示架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是:左视图与右视图对称,故省略左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为产品的不易见部分,故省略视图。此专利的简要说明就是关于视图对称以及视图为不易见部分而省略视图的典型例子。
另如专利号为02319111.2名称为床(A069)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包括仰视图、后视图无设计要点,省略仰视图与后视图。此专利简要说明就是因部分视图无设计要点而省略相应的视图的例子。
2、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等于产品的形状有多种存在状态。图片和照片不可能记载全部的产品状态。因此通过此简要说明,可以将产品可能存在的状态都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专利号为200430082509.2名称为椅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包括:产品的状态变化情况为椅身的整体滑动。
3、产品的透明部分
由于产品的透明部分,将导致产品的内部结构形状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此种内部结构形状成为外观设计的一部分必然影响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不能遗漏此内部结构的形状。另外透明部分的形状或图案也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专利号为02326550.7名称为吸尘机(NK-13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是主视图A部为透明部分。
4、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此简要说明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形式的扩展,即在单元图案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任意多个单元图案平面组合形成的图片也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专利号为02313338.4名称为布料(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是:本外观设计是平面织物类的布料,主视图是单元图案,其上、下和左、右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
5、细长物体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此简要说明对图片中所采取的省略画法,进行文字披露,对图片的实际表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一步进行明确,同时将图片中表示的制图语言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本身中排除出去。从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通常情况下长度的省略画法是点划线。
如专利号为02319584.3名称为铝合金型材(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包括本外观设计为细长物品,省略长度。通过阅读该专利的图片就会发现点划线的标记。
6、产品是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产品本身所采用的材料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但申请的外观设计产品是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时,因为材料本身带来的特殊视觉效果的,此视觉效果形成的图片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专利号为200630119716.X名称为钟面(2)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包括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其主视面由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7、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色彩不能单独作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只有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时,色彩才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因素。目前对于色彩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地位有不同的看法,主要是限定说、强调说、要素说三种。①笔者倾向于要素说。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权时之所以提出请求保护色彩是因为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或图案设计的空间已不大,但通过色彩的运用,可以产生或加强新颖性,因此若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在简要说明中请求保护色彩的,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时必须将色彩作为一要素进行评定。
如专利号为200530087415.9名称为壁纸(4)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包括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
8、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此简要说明的目的是界定外观设计专利的类别,因为新开发的产品,可能外观设计专利分类表中尚未有此产品,审查员将根据此简要说明给出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分类号。此分类号在侵权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是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如专利号为200530146687.1名称为车载免持听筒分类号(14-0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是:本外观设计产品为新开发产品,它的使用方法是将其一端插装在汽车点烟器座上,另一端插装连接在移动电话的耳机插孔中,使用者可以免持移动电话听筒即能接听和通话。
9、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
此类简要说明将明确地给出该外观设计独创的部分,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非设计要点的部分将作为公知设计予以排除,从而界定一个较小的保护范围。在侵权比对时,主要对设计要点所在的部位进行比对,设计要点所在的部位不相同或不近似,则侵权不成立。
如专利号为97331876.7的壁纸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记载为主视图上的图案是龙字的书法造形。此外观设计专利龙字的书法造型,就是设计要点,在侵权比对是时,此设计要点就是比对的关键。
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者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此简要说明在于向审查员说明,此专利申请满足专利单一性的要求,此专利申请涉及多个专利产品,多个专利产品的保护范围由其各自的图片或照片确定。在套件较多的情况下,给出各套件的名称,以利于审查员和社会公众的理解。
如专利号为02308340.9的大间距幕墙组合型材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简要说明记载为图1-图7是一套配合使用的大间距幕墙组合型材,其中:1是竖边框型材,2是竖中框型材,3是横中框型材,4是横边框型材,5是开启扇型材,6是固定扇隔条型材,7是开启扇型材。
除上述所列的十种情况之外,不少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记载了多种情形,既有省略视图的说明,也有设计要点的说明,还有请求保护色彩的说明等等。对于此种记载多种说明的简要说明,根据上述的分析以最终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如专利号为200530087418.2名称为壁纸(7)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简要说明记载:1.平面设计,省略其它视图。2.图案无限定边界。3.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有色彩。此专利就是在简要说明中涉及多种情况的典型例子。首先其保护的范围仅有一个主视图,且其图案无边界,即任意多个单元图案的平面组合形成的图片都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表示在图案中的色彩也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通过此简要说明就可以准确地把握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得保护范围。
注释:
① 岳利浩《也谈色彩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影响》,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本文所引述的专利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得来。
作者:张建良
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昆山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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