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遭165万索赔
日前,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起诉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广东飞仕影音有限公司退还已收到的原告的母带等相关文件支付版权费30%的赔偿金即165万元。
原告在起诉中称,2007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原告将电影《满城尽带黄金甲》的所有家庭音像制品的独家出版、加工、复制、发行、销售、出租等权利有偿转让给被告独家专有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55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原告向被告提供该片母带、DA88、版权证明书等所有授权文件,同时,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版权费用。3月14日,原告致电被告,通知已做好所有素材的准备,随时可以履行合同,被告称因筹款需要时间,请求延期履行合同。
3月16日,被告的北方公司经理来到原告处“要求”先行支付母带,款项将在3月19日付过来。原告于2007年3月16日在没有收到被告支付的转让费的情况下,向被告交付了母带、DA88合同标的。被告在收到母带后,以母带有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转让款,要求解除双方合同。
原告认为,《版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严格依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行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视合同为儿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起诉至法院。 作者: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