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17日专电(记者赵仁伟)知名歌手孙楠状告手机厂家利用手机内置歌曲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日前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赔偿数额成为双方激烈争论的焦点。
去年底,孙楠委托律师将生产某款手机的某通信公司和曲阜市一家销售此款手机的销售商告上法庭,声称此款音乐手机在出厂时就预先内置了20首歌曲,其中一首为孙楠演唱,但并未经孙楠同意,也未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因而索赔289万元。
此案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侵权成立,判决手机厂家赔偿50万元。但原、被告对判决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上诉。孙楠上诉坚持要求手机厂家赔偿289万元,手机厂家则认为法院判决赔偿50万元没有依据,明显偏高。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