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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于: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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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位列世界500强的跨国集团公司竟然向顺德一家成立不过一年、只有5名员工的小公司发出律师警告函,声称要状告其侵权,理由是这家小公司在新开发的同种产品上使用了这家世界500强企业自称使用了40余年的b、c、d、e等的产品英文字母代码。这起官司,究竟是小公司侵犯了大集团的合法权利,还是大集团利用其垄断优势打压小公司成长,颇值得关注。
“大象”:律师函警告侵权
记者获悉,事情发生在公众不熟悉的冷偏产业涂料调色浆产业。本月11日,顺德大良的优能色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俊锋收到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函中称,受德国德固赛有限公司(下称“德固赛公司”)委托致函。最近,德固赛公司注意到,在优能色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能公司”)产品手册、宣传彩页及公司的产品上,优能公司正在使用b、kx、v、r、f、i、c、l、axx、d、e等英文字母作为其涂料产品的代码。而且,优能公司所使用的代码所指向的涂料产品颜色也与德固赛公司的产品完全相同。
经记者调查,德国德固赛公司系全球500强企业之一,在特殊化学品领域年销售值高达100多亿欧元,约合人民币1000多亿元,其在中国的投资工厂和分公司已有30多个,中国员工近万名。而优能公司是一家成立时间只有一年多、员工只有5名的小公司。
双方实力如此悬殊,无疑可比作“大象”和“蚂蚁”。为什么“大象”要跟“蚂蚁”较上劲呢?
记者了解到,该律师函中所指两公司争议产品系涂料产品的调色色浆产品,是涂料产业的配套产品。律师函中称,“众所周知,这些代码为德固赛公司所特有,已经使用了40余年,并在全世界享有盛誉。”
同时,律师函称,优能公司还在市场上声称该公司与德固赛公司使用了相同代码的产品,是直接模仿德固赛公司的产品。进而,优能公司在广告中声称公司的产品完全等量替代竞争产品,却拥有极佳的性价比,为客户降低50%以上的调色成本。
因此,律师函中称优能公司“与德固赛公司产品相对应的命名方式及与德固赛公司相比对的宣传,实质上系在利用德固赛公司的崇高声誉推销自己的产品,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因此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律师函还说,如果优能公司不停止上述“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德固赛公司将不得不启动一切必要之司法程序”。
“蚂蚁”:它在找茬踩我
实际上,面对大象级企业的警告,蚂蚁级企业也有些紧张,谭俊锋说毕竟实力太弱,“经不起折腾”。甚至请一个咨询律师的实力都没有,“律师开价3万元以上,我交不起”。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谭俊锋说,这也不能不说是一种荣幸,“刚成立没多久就被这样的大公司盯上,说明我们已经形成了市场竞争力!”
谭俊锋告诉记者,身为世界500强企业,德固赛公司在涂料调色浆领域是真正的垄断企业,占有全球市场份额的60%至80%。谭俊锋称,正是他的公司研发了被德固赛垄断的替代产品,并且售价只有它的一半,德固赛才如此紧张。
这些字母或其组合分别代表了不同颜色的调色色浆,如灯黑色浆用b代码,铁黄色浆用c代码,酞菁绿色浆用d代码,钛白色浆用kx代码等等,“我开发相同的替代产品,不用相同的产品代码用什么呢?我的技术、专利绝对没问题,它就找了这样的理由来踩我!”谭俊锋承认,目前他也不明白对方的真正目的是什么。
面对对方提出的“未经授权使用代码”的问题,谭俊锋也咨询了一些律师,自己也“临时抱佛脚”查阅了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他不明白的是,这些字母到底是德固赛的商标还是企业产品名称。
谭俊锋告诉记者,除了优能公司使用这些字母代表相同产品,还有一家名为安格的美国公司也使用同样的字母代表同样不同颜色的色浆产品,这一点,记者在美国安格公司网站(www.engelhard.com )得到了证实,但不能确认是否经德固赛公司授权使用。安格公司现系世界500强企业巴斯夫化工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同时还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市值高达40多亿美元。
昨日下午,谭俊锋自己拟定了一份回复,回复中就“代码特有”问题要求德固赛方面进行举证,并告知其北京律师安格公司也在同样使用的事实。
律师:不代表产品来源的代码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蚂蚁级小企业主谭俊锋的疑问,记者拨通了发函的北京永新智财律师所王子瑾律师电话。她说,针对谭俊锋提出的要求,她将反映给德固赛方面,核实是否德固赛特有。她强调,现在仅处于刚刚启动程序的阶段,而且大家对涂料调色浆产业都不熟悉,具体情况尚不明朗。她也认为,德固赛公司将本着负责、合作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
记者昨日也采访了顺德区知识产权维权专家顾问团成员、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饶德和。他说,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首先可以确认这些单独或两三个字母组成的“代码”不是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产品代码,即条形码,不是企业产品的“身份证”。
他说,单个字母用作产品代码,没有“显著性”,既不能作为商品名称,也不能作为商标,这一点依据的是《商标法》第十条。
德固赛方面要举证,这些“代码”在该公司起到了什么作用。他说,如果不是代表产品来源的区别代码,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仅是代表产品规格、型号的一种代码,也不受法律保护。他指出,并不是企业所有独创性的东西都会受到保护,法律要保护的对象是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市场的混淆。
当然,他也指出,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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