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 |
|
日前,日本某公司代理律师手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来到深圳海关,获得了对被海关扣押的涉嫌侵权货物进行拍照的批准,顺利完成了取证任务。这是深圳市中院自今年4月开始,在知识产权案件方面试行调查令制度以来,签发的首张调查令。
深圳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剑青向记者介绍说,深圳知识产权案件多,审判任务繁重,实施知识产权案件调查令制度,不但有助于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更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取证、维权的积极性,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她告诉记者,该制度试行三个月以来,已先后发出5张调查令,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试行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查令制度,只是深圳中院大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又一新举措。自2006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深圳自主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一纲领性文件以来,该院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建设,先后出台了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快捷通道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大诉讼禁令和证据保全力度等多项措施,全面推行标准化办案,基本形成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运行机制。
也许数据能说明一些问题:2006年,深圳中院共新收案件587件,加上上一年度旧存的216件,共受理案件803件,审结了580件,结案率为72.23%。难得的是,该院在2006年度中,没有一宗案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再审改判,也没有出现任何因为案件裁判不公问题引起的上访或投诉。
而另一组数据也许更能说明办案人员付出的辛勤劳动:在2006年度,该院知识产权庭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了大量的证据保全工作,采取证据保全的案件多达124宗,占新收案件的21.12%,共出动人员295人次,法警240多人次,保全地点涉及多个省、市。难能可贵的是,该院并没有因为办案任务繁重就删繁就简,一判了事,而是最大限度发挥了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独立价值,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调解撤诉率达到58.45%,调解结案成为最主要的结案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枯燥乏味的数据的背后,是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纠纷发展形势,作为经济发达的特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层出不穷的新型案件,仅2006年,深圳中院处理的新类型的案件就包括侵犯药品独占权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侵犯药品处方专用权纠纷、垄断市场纠纷等等,另外,该院还审理了涉及摩托罗拉、迪士尼、英特尔、索尼、华为、中兴等中外知名企业的案件,这些案件无一例外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正是在妥善处理这些数量多、类型新、有影响力的一系列案件中,特区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不断得以成熟和发展进步。
今年1至6月份,该院又新收案448宗,比去年同期增长38.27%,目前已经审结327宗。审判任务更加艰巨了,但是,深圳中院将朝着他们制定的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区品牌奋进,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排头兵。(记者 顾奇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