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谈了我国法院审判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制度和原则、客观看待某些企业刻意制造纠纷谋得驰名商标认定情形、综合治理驰名商标认定异化现象等,以及最高法院近一阶段就此所作的工作等发表了看法。
蒋志培庭长在对防止驰名商标认定被异化措施时表示,这不能单靠法院就能解决问题的。我个人认为,除了我后边将具体提到的人民法院要严肃依法审判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侵犯商标权的纠纷案件外,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手段:
第一、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不允许企业在广告和宣传中仅简单片面突出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要如实反映企业赢得某件商标侵权案件的事实。不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企业热衷于获取驰名商标,重要原因是把驰名商标作为广告宣传的卖点,获取经济利益。这样做如同釜底抽薪。
第二、地方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不要片面化,比如不要再重金鼓励企业获取驰名商标。市场的问题,由市场公平竞争来解决。
第三、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也是对驰名商标的个案具体行政保护。即使公告时,也要淡化行政色彩,反映客观情况,尽量避免驰名商标认定的“神圣”化和“异化”。
第四、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另一方面让公众了解驰名商标的标准,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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