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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娱乐业协会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
广州娱乐业协会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
2007年03月30日 08:26:59  来源:信息时报
 

    

    3月26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发公告说,已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达成共识,即日起开始办理广州地区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昨日向媒体发出声明,称未达成共识,并表示如果中音协强制收费,协会将不排除上诉法庭。

    争论一: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否?

    据了解,今年3月5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在名为《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中称,该站已经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就此,广州地区开展卡拉ok领域的版权收费工作条件已经成熟。到了3月26日,联络站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公告,表示自即日起开始办理收费工作。

    协会在昨日的声明中称,中音协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自3月5日接到联络站发来的《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后,协会曾与联络站进行了几次沟通,但还没有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

    “如果(中音协)一意孤行,强行收取不合理的版权费,由此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责任将由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承担!”协会这么表示。

    争论二:不交费中音协有无权删歌?

    3月26日公告发出后,联络站工作人员曾表示:一旦定下收费日期及收费标准,将派人到各个卡拉ok经营场所实行收费。如业主拒不交费,那么就要删除曲库里的歌曲。对此,协会搬出了2006年12月4日发出的《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维权的音像公司及其签约歌手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布的名单,与中国音像协会签定授权协议或文件的第一批音像公司及其部分签约歌手计有:国内公司28家,国内公司部分著名歌手76名;境外公司22家,境外公司部分著名歌手149名。

    中音协突然发通告实行收费,曾一度令协会措手不及。在昨天的声明中,协会强硬表态:“除了积极向政府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申诉外,不排除采用诉讼的方式,坚决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协会今天将召集业主开会作进一步讨论。

  声明质疑“删歌”

    1.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约的境内外的50家公司和225名著名歌手的作品占了曲库中的比例是多少?能否代表了所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2.如果中国音像协会只代表了部分权利人,那就意味着卡拉k业主们还要面对另外一部分权利人的收费。如此一来,业主是不是将要陷入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困境?(记者 黎詠芝)

新华时评:在法制轨道上解决卡拉ok版权费之争

    卡拉ok版权费引发的争议已呈沸沸扬扬之势,争论各方各说各话,但有一点是相通的,即双方都认为营业场所使用音像作品应依法交纳版权费,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国原则的。既然如此,就应当把这个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进行研究和解决。

六十余家音像单位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权利

    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隋笑飞)就目前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29日汇聚一堂,共同表示自愿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以该协会名义决定作品使用者是否授权使用其全部作品和决定使用作品的条件,并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依法维护其权利。

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收费备受争议问题做出说明

    据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目前再起波澜,记者24日走访了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针对一些媒体报道,有娱乐业者认为这次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不合法,不合理。他说:"这个标准的出台完全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

广州拒绝卡拉ok版权费标准 遭强制收费将起诉

    昨天(21日)爆出新闻:广州市的卡拉ok经营企业对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标准明确提出质疑。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代表其100多家卡拉ok企业会员正式发出声明: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卡拉ok版权费年底开征 经营者称收费主体无资格 

    记者14日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了解到,目前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正在积极制订收费细则,从目前的准备工作来看,预计正式收费年底前将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开征。

评论:“无博弈则不缴费”符合程序正义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日前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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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7-13 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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