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全国部分省市法院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会在湖北宜昌召开。湖北高院张传读副院长,湖北宜昌中院胡兴儒院长,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副庭长致词。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于晓白审判长、湖北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裴缜分别主持了会议。北京、江西、山西、山东、江苏、内蒙、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湖北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参加了会议,介绍了各地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的情况、经验和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
孔祥俊在开幕式致词说:这次会议规模不大,但议题很重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说,这几年的司法认定是很好的,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对于保护驰名商标、促进品牌建设和引导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继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最高法院和曹建明副院长很重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工作,我们必须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和院领导的要求,把有关工作抓实抓好。为进一步搞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和保护,需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法律标准和程序,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
孔祥俊在会议小结时指出,这次会议既是总结和研讨会,又是经验交流会,会议开得很成功。对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准确把握法律尺度,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要加大监督和指导的力度,继续坚持好备案制度,总结审核报存等工作制度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增进社会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正确认识和理解。要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交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