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26日,由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主办的“欧洲专利管辖的未来”论坛在德国慕尼黑举行,来自欧盟委员会、欧洲专利局、欧盟主要成员国、美国、中国和日本等地的法官、律师、学者200多人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德国联邦专利法院lutz院长主持。
本次论坛是在欧盟一体化步伐加快和德国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的大背景下召开的,旨在从法律技术层面进一步推动“欧洲专利法院”的建立。会议共分三大部分:法官视角下未来的欧洲专利管辖;企业和律师视角下的未来的欧洲专利管辖;日本、美国、中国的专利管辖及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利弊。中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李剑法官应邀发表了题为“中国专利管辖的现状和展望”的英文演讲,引起了会议的热烈反响和好评。此外,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mimura法官、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rader法官也分别介绍了本国的有关情况。
为发挥专门法院的优势,推动对欧洲各国专利的最好利用和保护,激励欧洲在工业技术领域的创新优势。1999年6月,欧洲专利组织(european patent organization)在巴黎召开会议,决定建立统一的诉讼程序和上诉法院,并成立“诉讼工作组”(working party on litigation), 由其提出设立欧洲专利法院的草案。在2000年10月伦敦召开的成员国会议上通过了“伦敦协定”(london agreement),就专利权利要求范围所使用的语言、翻译等问题作出了规定,确定英语、德语和法语作为将来欧洲专利法院法律文件的语言。之后还举行多次会议,就将来欧洲专利法院涉及的法院组织架构、法官的组成、诉讼程序和法院财政来源等问题进行了反复磋商。2005年12月,提出了最新的欧洲专利法院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