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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定于2007年6月13日下午3:00在北京奥运新闻中心召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届时,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有关领导将介绍情况,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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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北京奥运市场开发工作一直受到广大的新闻媒体关注,前几天我们也召开过一次专门发布会介绍北京奥运市场的开发工作。今天我们请到了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同志,就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召开新闻发布会。 [ 2007-06-13 15:02: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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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 陈锋]各位朋友大家好。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保护合作企业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使合作企业通过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最大限度的获得商业利益,维护奥林匹克的品牌价值。 [ 2007-06-13 15:02: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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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成功举办奥运会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北京2008年奥运会筹办的资金来源于市场开发。奥运会的赞助商、电视转播商、特许经营商等合作企业在为奥运会提供财力支持的同时,作为回报获得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营销宣传或特许经营的权利。只有保障合作企业的市场营销权、特许经营权等权益,使合作企业通过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获得商业利益,维护奥林匹克的品牌价值,才能保护合作企业对奥运会支持的积极性,使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和奥运会的筹办稳定的资金来源。 [ 2007-06-13 15:0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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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隐性市场是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例如,非奥运会的特许营销商生产或销售带有奥运会标志的商品或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在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中使用“奥运会”、“beijing2008”等术语,使公众误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隐性市场的特点:一是以获得直播或潜在的商业利益为目的,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再比如说,我们在外面看到了“新北京、新奥运、新海淀”的广告牌是合法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行为;但是如果我看到一个企业打出了“新奥运”的考验,那就是违法的,因为它是以盈利为目的。 [ 2007-06-13 15:0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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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二是隐性市场既包括侵犯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调整;也包括不构成侵权,属于道德范畴调整的行为。为什么要防范隐性市场呢,实际上隐性市场是一种“搭便车”的做法,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的危害很大,这一行为会损害奥运会合作企业的权益,淡化奥林匹克品牌的商业价值。 [ 2007-06-13 15:0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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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大家知道,无论是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是特许经营商都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支付了费用,他们希望非被许可人,特别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不得利用奥林匹克品牌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如不防范和打击隐性市场行为,受利益驱动,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入隐性市场的队伍,这势必会降低奥林匹克品牌价值,挫伤企业资助奥运的积极性,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将失去资金支持。我们也无法成功举办北京2008年的奥运会。 [ 2007-06-13 15:11: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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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 防范隐性市场也有如下几项措施。防范隐性市场是维护合作企业利益的需要,是我们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也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北京奥组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隐性市场: [ 2007-06-13 15: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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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首先,将防范隐性市场的工作落实到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各个方面,消除筹办工作中产生隐性市场的条件。例如,在市场开发中实行赞助类别排他或共同排他的原则,尽可能防止出现同类别产品企业之间相互间产生隐性市场;与中国奥运会、香港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实施联合市场开发,避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加入不同的奥林匹克和残奥市场开发计划造成的隐性市场。不允许非赞助企业与奥运会文化活动或主题运动相联系进行宣传;禁止捐赠人、特许经营商、体育器材供应、奥运场馆业主与奥运会相联系进行宣传;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防止观众在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以及对比赛场馆周围、空域或主办城市主要地区的户外广告和赛事转播时段的广告进行控制等。 [ 2007-06-13 15:13: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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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其二、依法打击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构成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隐性市场行为。北京奥运会的会徽和吉祥物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标志构成侵犯北京奥组委的著作权。 [ 2007-06-13 15:15: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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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此外,北京奥组委在商品分类表所涉及的全部类别的商品上(共45种)对北京奥运会会徽和吉祥物申请了商标注册,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获得保护。未经授权,生产带有这些标志的产生构成侵犯北京奥组委的商标专用权,可依《商标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根据申办奥运会的承诺和《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为了满足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特殊要求,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市政府也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2007-06-13 15:1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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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这些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出台,使我国在原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例如,“奥林匹克”、“奥运会”、“北京2008”等术语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纳入保护范畴。这些术语无法受到《著作权》的保护,也不可能将其都注册成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但企业又恰恰易于使用这些术语与奥运会产生联系,造成隐性市场问题。根据新的立法规定,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这些术语构成侵权,这在很大程度提高了防范隐性市场市场的水平。 [ 2007-06-13 15:2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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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锋]再者,从程序上讲,新的立法建立了更有效、迅捷的执法方式。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查处违反规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请求海关直接查处进出口贸易中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这些行政手段可以使隐性市场行为立即得到制止 [ 2007-06-13 15:20: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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