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自己生产的百威啤酒遭到国内一家啤酒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下称ab公司)和其中国合资公司百威(武汉)国际啤酒有限公司(下称百威公司),一起将福建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上海杜醇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勇国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睢闵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多富工贸有限公司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元。昨天,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ab公司诉称,从1997年起,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包括“百威”、“绶带麦穗图形”在内的众多文字和图形商标,并在中国唯一授权原告百威公司生产百威啤酒并使用该等商标。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近30个商标,这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为商品国际分类第32类啤酒,目前都在有效期内。从2006年4月至今,ab公司和百威公司在上海、江苏、广东、浙江和天津等市场相继发现了一些经销商在销售被告福建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新一代”啤酒,该啤酒使用与ab公司“绶带麦穗图形”注册商标极其相似的标识,采用与百威啤酒颜色和图案近似的酒瓶和外包装,并刻意扩大其产品和包装上的“美国百威啤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从而使消费者将该产品与原告的百威啤酒相混淆,被告福建莆田金匙啤酒有限公司借此将“新一代”啤酒作为高档啤酒出售给各地的经销商,经销商进而再利用百威啤酒的知名度以较高价格卖给消费者,从中赚取非法利润。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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