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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于:中国食品商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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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啤酒企业告赢饮料巨头
因为在可乐包装上使用“蓝色风暴”字样,饮料巨头百事可乐近日被浙江省高院判决为商标侵权,而这场官司的赢家是浙江本土的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
蓝野酒业于2003年将“蓝色风暴”注册为该公司的商标,范围涵盖可乐、矿泉水及其他饮料,随后将这一商标使用在其啤酒产品上。
但2005年百事可乐展开了一个名为“蓝色风暴”的促销活动,并将“蓝色风暴”的字样使用在了可乐的包装、瓶盖等部位。由于可乐巨头的猛烈宣传攻势,蓝野酒业的“蓝色风暴”牌啤酒反而在部分地区被认为侵犯了百事可乐公司的商标权。为此,丽水的这家小酒厂将百事可乐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百事可乐使用“蓝色风暴”的行为究竟是促销用语还是涉嫌侵犯商标权,成了辩讼的焦点。蓝野酒业的代理律师张奕峰说,商标是任何能够将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百事可乐在包装、瓶盖上使用了“蓝色风暴”的字样,实际已经起到了商标的作用,侵犯了蓝野酒业的商标所有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