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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京召开

 

中国首届“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于5月27日在北京越秀大饭店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及内地和香港的80多名传媒机构法规处或版权处负责人、媒体法律顾问、律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新闻记者等司法界、新闻界人士参加了会议。

据悉,针对传媒业举办的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在我国尚属首次。

论坛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共同主办,由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媒体与法治研究室”和北京志翔龙媒文化传播中心承办,中央电视台法规处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所协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和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陈作平教授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论坛由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媒体与法治研究室”主任王军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中央电视台版权处处长石村、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媒体与法治研究室主任王军、金诚同达律师所主任律师庞正中、光明日报社法律处处长黄晓、昊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潘颂律师、雅虎法律事务部高级法律顾问马俐霞、香港文汇报资料中心主任白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研究员等分别就“传媒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特点和审判实务分析”、“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传媒业有序竞争的意义”、“我国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难点分析和相关法律解读”、“电视节目形态版权登记引起的相关问题”、“报刊版权保护现状、难点问题及法律适用”、“出版业版权纠纷的类型及解决途径分析”、“电影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网络环境下引用、转载专栏文章;使用图片、音乐下载”、“香港报纸版权工作实践”、“wto环境下的传媒知识产权保护”等10个专题做了主题演讲,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陈欣新作了总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处处长徐迅、中央电视台法规处律师黄伟、解放军报社高级记者曹瑞林、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检察日报副总编辑王松苗、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孙兆华处长、《中国记者》副总编辑文璐、北京日报集团法律部主任张靖、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李丹林等与会代表就传媒业的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如:(1)江西卫视“传奇故事”电视节目形态版权登记引发的法律问题;(2)一稿多投情况下,首发媒体如何向其他平面媒体、网络媒体主张版权保护?(3)怎样对待博客发表的文章?如果引用博客上的观点是否算作侵犯其著作权?(3)出版社使用他人的图片、资料、题字等是否侵犯著作权?(4)转载权究竟归谁所有?6)网络视频恶搞是否侵犯了原作品的著作权?(7)网络音乐免费下载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展开了深入研讨。

与会代表反映,论坛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为传媒业与法律界搭起了一座沟通的平台,其中不少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在征求与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论坛主办方商定,第二届“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将于明年4月在北京举行。(唐远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5-30 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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