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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业知识产权纠纷特点和审判实务分析演讲提纲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www.chinaiprlaw.cn

 

传媒产业涉及面很广,在发达国家是具有高回报率特性的、国家规模庞大的产业部门之一。传媒产业本身也有窄范围、宽范围或者核心产业和外围辅助产业的不同概念和层次。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改革开放的进展,传媒产业也面临向多层次、跨媒体、跨地区媒体集团方向加快发展,逐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传媒业在国际间和行业间的市场竞争日出激烈。

 

传媒产业与知识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有的将传媒产业的核心称为版权产业,可以与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密切关系。当前传媒业知识产权纠纷呈现以下突出特点:

 

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被剽窃、非法使用、被改头换面“克隆”的现象非常严重,传媒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凸现,原创性的知识财产权人的市场份额正在被逐渐挤占、侵蚀。传媒内容、节目形态;报刊内容的表达、版式装帧设计;互联网的页面设计和内容编排;媒体的商誉品牌等都浸透了传媒人的智慧和心血,对于“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和“品牌和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传媒业迅猛发展共同面临的难题。

 

同时,在保护传媒人智力创造成果要受到保护的条件下,如何保障社会公众获得高质量传媒业服务和知悉权的实现,也是极为重要的课题,这是实现和谐社会、以民为本、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条件之一。

 

一、不同类别知识产权与各类传媒知识财产的联系

(一)知识产权涉及媒体产业的三个领域

(二)传媒业知识财产的范围

(三)不同媒体知识财产与各类知识产权的关系

广播、电视、新闻通讯、出版、报纸、杂志、计算机网络

版权邻接权、专利和技术秘密、商标品牌和其他标识性权利

二、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

(一)内容和表达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对象

音像、音乐、电影、游戏、信息、教育、艺术等

(二)服务和商品的识别性、经销诀窍是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对象

商标、品牌、商誉、商业秘密

(三)传媒业的高技术运用、创新是专利、技术秘密的保护对象

新技术、新方案和新商业模式多媒体技术成为当今社会传媒产业发展的重要元素,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贯穿于技术研究、创新和发展、产品设计、产品标准的产业链中

三、传媒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攻防应对

(一)   与其他侵权行为的不同

(二)   判断流程

(三)   证据制度的支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5-28 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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