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向志 发布时间:2007-05-18 16:05:15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3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2.3万元。
原告中国经济时报社诉称,2007年4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所有的“搜房”网站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转载了《中国经济时报》2001年3月24日至2007年4月6日所刊载的文章,共计1212篇,且未向原告支付转载费用,该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委托北京四海众合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19日致函被告,要求被告就转载事宜进行协商,但被告不仅未给予答复,而且截止到原告起诉时止,“搜房”网站每天仍在不停非法转载《中国经济时报》当日刊登的文章,故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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