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
——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
知识产权报记者裴宏
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在整个创新型国家建设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列席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的会议。蒋志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着重解决完善和统一司法标准等问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问:入世后,知识产权在我国逐渐升温,日益成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司法审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在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自主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请您介绍下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最突出的特点是上升快、范围广。我国入世5年来,从2002年到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4321万件,审结5.2437万件,比入世的前五年1997年到2001年增长了145.92%和141.99%,每年平均分别递增17.06%和19.29%。比较其他类案件收、结案都上升快。案件受理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以前的3类主要知识产权案件,即商标、版权、专利外,现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越来越宽,像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涉及诉前的临时措施、植物新品种案件、驰名商标认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确认不侵权、特许经营合同、反垄断等纠纷,反映了审判领域不断拓展。这两个特点不仅反映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快速增长,还反映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从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财产保全、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方面知识产权司法解释18件,同时,还通过各类批复等指导性文件,依法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了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入世5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体系。现在,这个保护机制正在正常、健康、有效地运行。
2006年,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知识产权法官克服审判任务繁重、新类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加大等困难,立足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各项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2、问:您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有何评价,在审判领域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答: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促进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能够基本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经历住了入世及其后过渡期的考验,也得到了各界的肯定。
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相适应的地方。审判实践中仍有许多新难法律适用问题,司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仍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国乃至省域内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发展仍不平衡,有的地方工作任务重与执法资源短缺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升。
3、问: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是确保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需要。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那么,今年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有哪些重点?
答: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上强调今后的七项重点工作,他讲了七个“进一步”: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司法保护标准,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一致性、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进一步加大司法为民措施,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探索和健全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审判的活力;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和加强司法宣传,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这将是今后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领域要着重做好的工作。
4、问:您刚才提到,今年我国将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审判司法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做到全国执法统一、保证各类案件适用法律一致。那么,高法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
答:要做到全国执法统一、保证各类案件适用法律准确、一致,是建立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护机制的一个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客观地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为实现这个目标,今年,最高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和业务指导的力度,细化一些法律适用标准,增强适用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只要这个标准一致,同时,不断培训高素质的执法者和法官,抓住这两个关键问题,我想,今后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应该会上一个台阶。
具体来讲,今年最高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的水平,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是继续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字号与商标权利的冲突等问题的调查研究,条件成熟的时候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那些不同法院裁判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判决相冲突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以及涉及专利商标侵权司法审查一般标准的案件,澄清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三要加强对关联案件的协调工作,有关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内部相关审判部门之间,都要高度注意涉及同一客体、同一权利、同一侵权行为的不同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的协调,做到行为定性和赔偿责任承担的一致或者相互协调。
四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编选工作,各地法院要按要求及时向最高法院报送案案例。这些生动的案例,不仅会对社会公众有教育作用,而且对法官、执法者也会有一定帮助。
五要结合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突出问题以及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判难点,关注并积极参与专利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以上这些各项都是为了严肃执法、统一国家法制,避免“同案不同判”,避免适用法律冲突,提高审判水平的具体措施。
5、今年我国将实行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旁听庭审,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透明度。据了解,把外国代表旁听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制度化,在中国还是第一次。请问,您认为此举有何意义?
答:人民法院审判依法要坚持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这并不是新的原则。今年最高法院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保障包括外国人在内的社会公众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旁听开庭审理。还将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这些都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的有利举措。这些做法是有的法院已经成功的经验,强调逐步推广这些经验不但有利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建立公正、权威和高效的司法保护机制,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培育尊重知识产权、假冒盗版行为可耻的法律意识。
6、问:为了应对入世后知识产权纠纷数量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加大、审判领域持续拓展等方面的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并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今年1月,最高法就出台了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解释。请您介绍下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截止到2006年10月,向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共计 4033件,已经获得授权的1013件。近几年,人民法院受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上升较快,趋势明显,增幅在70%左右。在这些案件中,侵权案件占多数。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属于新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审判经验有限,给案件审理带来难度。《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一些规定也比较原则。为及时、正确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及时启动了这个解释的起草工作。该解释的制定对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保护,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是人民法院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要体现。
7、问: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还正式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自1993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这是我国法院为解决审判实践中一些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而发布的第一个涉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您认为这将对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何意义?
答: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有关国际条约义务,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一司法解释。
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该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效地保护了知名商品、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等知识产权,规范了市场秩序。
十几年来,市场经济形势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人民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商业秘密的保护、傍名牌等热点问题,都涉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和制止。但是法律的一些规定过于原则,对有些新发生的行为没有明确,当时也不可能作出的界定。对这类新案件,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如何更好地适用这部法律是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一个很大的挑战。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着手制定解释,经过反复修改,2005年底通过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统计,反馈的修改建议有2000多条,经过再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国法院、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专家征求意见,甚至有些国外的专家和组织也提出了修改意见。2006年8月,对意见比较集中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基本达成共识。最后于2006年12月30日,《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这个司法解释共19条,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民事法律责任的适用和相关诉讼程序问题。该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统一司法尺度,依法保护有关知识产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该司法解释规定的问题,比如知名商品、混淆误认、商业秘密保护等,不但与市场经营者关系重大,也涉及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为普通百姓增添了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
采访动机:
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途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环节。
入世后,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增多,审判领域也越来越宽,全国各级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官面临着审判任务繁重、新型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大等困难,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领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等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克服困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摆在全国法院、法官面前的一个长期而重大的课题。那么,今年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将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实现突破?今年新出台的两个涉及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又将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竞争环境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
采访时间:两会期间
采访地点:广东代表团驻地
人物简介:
蒋志培, 1949年10月出生,1983年12月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9年7月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毕业,1991年7月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1992年2月北京语言学院出国部英语专业结业,1995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12月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2006年7月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学院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任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
1968年6月参加工作, 1979年10月后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1985年任该院副院长;1990年1月经遴选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涉外港澳台组审判组长,1993年9月任副局级审判员;1995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0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官学会理事。
2004年、2005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50名知识产权知名人士。
参加我国民法、知识产权法、民诉法等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以及民商事许多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主编、创作和参与创作《知识产权诉讼》、《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知识产权指导与参考(1-8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与评析》、《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等多部著作和论文。1999年起创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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