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26日,知识产权宣传周日期间,山东省各级法院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前夕,省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山东法院加大知产保护、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十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全省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电话会议的形式,集中进行了收看。
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140 件,审判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制订了《关于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采取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进一步统一;实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审查制度,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典型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办“知识产权法官论坛”,编辑《知识产权审判前沿》,举办知识产权法官研修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队伍建设实现新跨越。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原告)与李明军(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原告)与王纪和(被告)、青岛德茂涂装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等全省法院2006年审结的有影响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山东省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 4月27日,省法院成功举办“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部分驰名商标拥有企业、中级法院法官和新闻媒体记者等三十六家单位的代表围绕驰名商标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就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及其在推动企业发展、促进我省品牌战略工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广泛探讨。省法院刘爱卿副院长出席并致辞。刘院长指出,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我国适应trips协议的要求确立司法最终审查权的一项重要法律举措,符合国际惯例。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效力不容置疑,司法认定的权威必须得到尊重。刘院长着重指出,法院在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中要始终坚持“按需认定、被动保护、个案有效、严格标准”的原则。坚持作到只有在有明确法律依据、案情确需认定,且当事人提出该项事实请求的情况下,才考虑认定驰名商标,刘院长还向驰名商标拥有企业提出了中肯建议,告诫企业家们要正确看待驰名商标认定,不要把驰名商标当作一个终生的荣誉称号,也不能因为获得了驰名商标认定就一劳永逸,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放松要求。
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普法宣传、案例评选等多种形式,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宣传,中央、省、市三十余家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对山东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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