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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盗版将倾家荡产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5日 来源于:劳动报
中新浙江网4月25日电 昨天,记者从市高院召开知识产权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对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院将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盗版者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高院副院长刘华在发布会上透露,销售盗版影碟者,构成犯罪的,除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外,很有可能被法院罚得“倾家荡产”。外地来沪女子陶某和其他4名同伙因销售盗版碟片被闵行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缓刑,此外,陶某等还分别被罚2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刑事责任,罚金总额达到83万元。这是上海法院在知产刑事案中开出的最高的一张罚单。而在此前类似案件的判罚中,罚金数额一般都控制在每人5万元以下。
刘华副院长表示,法院对盗版者的罚金和盗版者对著作权人的赔偿金,是两个法律关系两笔钱。著作权人主张的赔偿金是基于他在被侵权过程中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这些损失需要证据支持,超出证据支持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罚金则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定夺的,其目的就是要罚得盗版者倾家荡产,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徐进)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25 12: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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