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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金华市义乌市法院等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慈溪市、温州市瑞安市、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

 

2007)民三他字第5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7]47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指定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慈溪市、温州市瑞安市、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发生在所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仍应当依照人民法院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

此复。

 

 

 

二○○七年四月十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25 9: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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