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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315下午,200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海事法院召开。上海高院滕一龙院长、刘华副院长,上海一中院陈立斌副院长,二中院吕国强副院长,浦东新区法院曹洁副院长,黄浦区法院张长青副院长出席了会议。全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书记员及相关法院立案庭、刑庭、审监庭、执行庭、法宣部门的部分人员参加了会议。

高院滕一龙院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滕院长在讲话中指出:现阶段,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面临非常紧迫和严峻的形势。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长期面对来自发达国家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以及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压力。上海法院要努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

滕院长强调,上海法院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审判能力:第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审理好案件;第二,要充分运用好人民陪审员、法律专家、技术鉴定机构等社会资源,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第三,在侵权与否的界限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促成和解与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第四,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第五,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加强学习,摸索规律,提炼工作,总结经验,尤其要积极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外地法院学习。

上海高院刘华副院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服务创新战略》的主题报告。刘副院长在讲话中回顾总结了200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一、200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14件,审结1082件,同比分别上升2.0%和2.6%;其中,受理一审案件972件,审结912件,同比分别上升6.7%和2.2%。二、2006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值得充分肯定的有:(一)有效开展诉讼指导、释明与调解工作,保持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较高的调撤率;(二)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等临时性司法措施,有效保障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三)深入探索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了一些新的审判经验和审判思路;(四)注重裁判文书释法明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整体制作水平;(五)始终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顺利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六)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全社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知识产权调研指导工作取得新进展:(一)组织开展实务问题研讨活动;(二)知识产权诉讼指导、释明、调解工作经验总结得到好评;(三)完成了一批调研课题,发表了一批研究成果;(四)汇编审判业务资料、出版案例选编。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取得新进步。

刘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处于历史的新起点和重要的机遇期,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任务;二、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加剧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紧迫任务;三、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挑战;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要求。

刘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形势的发展对2007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上海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努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积极争取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的进步与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正确理解执行法律和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一)继续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二)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二、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一)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二)依法适用临时措施;(三)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三、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一)规范诉讼释明工作;(二)规范专家证人及技术鉴定工作。四、继续推进司法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扩大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五、继续重视调研工作和业务学习,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会上,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就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讲评。上海一中院、二中院分别进行了审判经验交流发言。

           (据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7320讯)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11 15: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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