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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知识产权新政策保障职务发明人权力
上海出台知识产权新政策保障职务发明人权力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5日  来源于:文汇报
 
 

  近日,上海市一批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新政策、新措施集中出台,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对职务发明人权益的保障,加大对“企业发明家”的激励,将进一步激发上海市的创新活力。

  5%的税后收益——这是新政策对“企业发明家”从发明专利实施后可获收益的下限;如果发明创造通过转让、许可的方式,由他人实施,那么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30%的收益,而在高校,该比例可达50%。

  根据新颁布的《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以上几个“百分比”将对职务发明人利益起到切实保障。该《办法》还首次明确提出,企事业单位因专利侵权而获得的赔偿,也应被视为专利实施的收入,发明人同样可以获得报酬。该《办法》将于本月底正式施行。

  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顾勇华告诉记者,根据此前的法律法规,涉及职务发明的部分总体上“仍本着单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发明人应获多少奖励、怎么得到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中,职务发明“报酬不落地”的现象比较普遍。

  顾勇华表示,《办法》实际上是把目前散落在各个文件、政策中保障职务发明人利益的内容集中了起来,使相对处于弱势的职务发明人在同本单位协商时,可以得到一个规范、明确的标准。实际上,除了用几个“百分比”明确职务发明人应该得到的利益之外,《办法》还对保障发明人的知情权、规定企事业单位应支付报酬的时限等作出了规范。

  顾勇华承认,因为在专利奖酬问题上,政府不宜作出太直接、太刚性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要从根本上保障发明人的利益,还有赖于提高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知识产权意识。不过,根据该《办法》,国有企事业单位如果侵害了发明人的利益,上级主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理。

  除了该《办法》,此次集中出台的另几项政策,也将对激励自主创新起到积极作用。其中,新修订的《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将财政资助的重心进一步向“更具创新含金量”的发明专利倾斜,资助金额提高了50%,达3000元,而对“含金量”较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金额都减少了200元,降幅达到20%和40%。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9 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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