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3日电(记者李京华)因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卡迪亚婚纱摄影馆在商业字号中使用了与“卡地亚”相近似的“卡迪亚”,拥有“卡地亚”商标的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荷兰)将对方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开庭审理此案。
据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称,原告自1983年进入中国以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设立了许多“cartier(卡地亚)”专卖店,其品牌已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自1995年以来,“cartier”和“卡地亚”先后获准商标注册。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cartier”和“卡地亚”为驰名商标。
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说,两被告在申请登记的字号中使用“卡迪亚”三个字与原告注册拥有的驰名商标“卡地亚”相近似。尤其是“cartier”既不是被告的公司名称字号,也不是被告的注册商标,更不是“卡地亚”三字的汉语拼音,却被被告长期悬挂于“卡迪亚”三个中文字的旁边,给公众造成了混淆。卡尔蒂埃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及诉讼、调查合理支出5万元等。
3日,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卡迪亚婚纱摄影馆的法定代表人杜旺龙来到法院。其代理人表示,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影楼名称为“卡迪亚”,主要源于对法国著名摄影师henri cartier-bresson(亨利·卡蒂埃·布列松)的崇敬,希望通过“卡迪亚”和“cartier”暗示自己的摄影水平,同时使店名与其店面的异域情调相协调。
这位代理人还称,原告的“卡地亚”品牌主要使用在宝石、首饰、钟表等商品上,而被告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婚庆服务、婚纱摄影行业。没必要“依傍”与自己经营领域毫不相关的原告品牌。
此案3日没有当庭做出判决,法院表示将另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