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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04月05日 21:29: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充分发挥刑罚惩治知识产权犯罪的立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5 2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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