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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保障知识产权刑事案被害人自诉权
2007年04月05日 21:30: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提出,要落实法律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

    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这一司法解释是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5次会议通过的,自即日起施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5 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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