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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海外专利信息

 

裘伯纯

 

本文所指的海外专利信息主要指欧洲,美国和日本的专利文件以及已经公开的专利申请。这几个地区是中国企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主要的产品销售地。更重要的是,这些地区有成熟的专利权授予和保护机制,了解哪些专利在这些地方受到保护对企业决策颇有价值。本文先简要介绍专利在欧美日的颁发和公开情况,再讨论中国企业对专利信息如何加以利用。

 

欧美日的专利信息公布

 

美国和日本都有专利局接受专利申请并对专利的审查公开和发放进行统一管理。各自的专利局都有庞大的数据库并允许公众在网上进行免费的专利检索服务[1]。和欧洲专利局一样,所有的专利申请都在申请提出的十八个月后进行公开。利用这些数据库,公众可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检索,包括关键词和技术领域搜索。

 

由于欧洲由几十个不同国家组成,专利权的授予相对复杂一些。权利人在欧洲申请获得专利保护的主要途径有两种:向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和向各欧洲国家的专利机构分别申请其国内专利。最初欧洲各国的专利保护基于各国的国内专利法和专利制度。但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求欧洲各国之间加强专利保护的合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专利保护的地域限制,建立统一的欧洲专利制度。为此目的,《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简称“epc”)于1973 年诞生,并于1977年正式生效。该公约旨在为欧洲范围内专利的授予制定单一程序和共同的标准。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局基于该公约,对于有创造性并且能在工业中应用的新发明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欧洲专利与缔约国授予的该国专利具有同样的效力,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向慕尼黑的欧洲专利局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需指定要求获得发明保护的一个或几个缔约国(“指定国”),并履行相应登记手续。由此,该发明人将取得与指定国国内专利同等效力的专利权。值得注意的是,欧洲专利并没有取代成员国国内专利,而是与之并存。申请人仍然可以选择通过欧洲各国国家专利局的程序申请其国内专利。

 

申请欧洲专利的单一程序与分别申请国内专利的程序相比,大大降低了发明人在专利申请阶段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确保了同一专利技术在不同缔约国的专利审批结果一致。欧洲专利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发明者,将其作为欧洲境内专利保护的重要途径。截止2005年底,《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在拉脱维亚的加入后已增至31[2],欧洲专利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

 

欧洲专利局在专利检索方面通过其“esp@cenet”数据库为公众提供了很大便利。esp@cenet http://ep.espacenet.com/)是一个提供网上专利文本和已公开专利申请搜索的免费服务,由欧洲专利局和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共同开发。最具价值的是,esp@cenet提供的高级检索功能可以准确报告一项专利技术在世界上哪些国家已经进行了申请或得到了授权。

 

分析和利用专利信息

 

通过分析专利信息,企业可以确定针对产品,服务和研发的市场趋势,并对企业的投资和企业间协作进行计划。这里的协作包括友善的行为,比如共同开发,交叉许可,也包括应对专利权人对专利使用费的索取。通过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实施情况加以了解,企业可以增加在谈判桌上的筹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了解一个权利人与其他授权对象已有的协议内容(比如使用费比例)对谈判十分有利,这些协议往往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对专利信息本身进行分析就尤其重要。

 

对有市场价值的技术革新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专利保护已经是大型技术企业(甚至一些技术密集的小企业)的通行做法。由于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很多国家的政府也对此采取鼓励和支持的政策。但是对一个试图拓展海外市场的企业,从商业和法律的角度对与其行业相关的大量海外专利进行分析是个让人头痛的事情。

 

首先,一个企业要关心其主要竞争对手在专利方面的作为,并对自身的市场战略目标进行调整。前面提到的esp@cenet数据库可以提供很多信息。但是多数企业由于缺少内部资源、专业知识或预算,很少能对这些专利趋势进行深入分析,甚至包括一些已经在海外建立了数目可观的专利部署的企业。

一个解决办法是由提供专利审计的公司或有知识产权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代劳。但最重要的是,这些对专利信息的审查和阐释必须成为企业日常商业考量的一部分。企业如何协助外界专家的工作也十分有讲究。他们对专利的洞察与分析只有在基于特定行业的竞争领域以及相关技术的发展趋势时才有价值。

通过对一项技术领域的专利进行整体分析,所产生的报告可以指明哪些公司有稳固的专利实力,哪些公司正在专利部署方面呈上升趋势,还包括哪些是在技术开发上领先的学术机构。另外,企业还应当关注一些关键专利何时失效。这些分析可以为企业关于研发、营销、和专利授权谈判的决策提供重要指导。

 

 

最后,不要忽视专利权存在的根本目的:鼓励对新发明和新技术进行及时和充分的公开。公共领域的专利信息可以用来帮助企业、学术、乃至任何研究机构从事技术开发。只不过,将他人的专利技术用于商业目时需要授权。

 

 

(作者是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律师,获美国加州执业资格。联系方式:benjamin.qiu@lovells.com; tel: 8518 4000

 



[1] 美国专利检索:http://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

日本专利检索:http://www.ipdl.inpit.go.jp/homepg_e.ipdl

[2] 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尔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英国、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摩纳哥、罗马尼亚、土耳其和瑞士。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3 5: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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