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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把天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实施转化顺畅、保障有力的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栋梁对此作出批示:“市高院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专门研究制定的若干意见很重要。对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对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意义重大。”该《意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领导。该《意见》强调,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审判任务抓紧抓好。

二、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惩处力度,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犯罪,坚决从严惩处。

三、着重做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保护水平,为滨海新区发展服务。

    四、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审判指导。本着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重点研究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内部协调和审判力量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重大、疑难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内部联席研究制度。

    五、密切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市高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协调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对外配合行政主管机关的保护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纲要》的各项要求。

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组织案例选编、案例释疑等有审判机关特色的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扩大社会效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4-3 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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