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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9日 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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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工作会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协调司、战略办、医药审查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法规监管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谈。
在1月11日举行的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作了题为“推进继承创新 发挥特色优势 坚定不移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讲话。在谈到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时,吴仪尤其强调要注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在会上明确责成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积极研究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对此极为重视,立即就具体落实吴仪副总理的指示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会谈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医药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领域,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提出的“积极研究制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当前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工作。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关中医药事业的振兴与发展,要切实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要根据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加紧研究建立适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制度,不断完善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紧密结合。
经过协商讨论,双方达成多项共识。两局将坚决贯彻吴仪副总理对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工作。(李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