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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内容与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保护会议将召开
传媒内容与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保护会议将召开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9日  来源于:中华传媒网
 
 

  随着我国传媒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的“克隆”现象非常严重,“被克隆者”的市场份额正在被逐渐侵蚀。广播电视的内容、原创节目形态;报刊的内容、版式装帧设计;互联网的页面设计和内容编排等都浸透了传媒人的智慧和心血,对于“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传媒业迅猛发展共同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家传媒都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中央电视台专门成立了版权管理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成立了法律处。山东大众日报集团、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等成立法律事务部;或常年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专门解决媒体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其工作的重点之一。

  除此之外,各家媒体在版权保护上的做法也各有其特点。如:湖北卫视2001年就为其品牌栏目《往事》做了版权保护登记;江西卫视《传奇故事》开播后不久对其节目形态进行了版权注册登记,以防止节目形态被“克隆”;《财经》杂志在自己的媒体上定期发布《反侵权公告》,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剽窃、抄袭的媒体行为进行点名警告,声明此行为严重损害《财经》杂志的著作权,并将视情形决定下一步维权措施。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在传媒业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鼓励传媒内容和节目形态创新,提升媒体的品牌维护意识和表现品格,维护传媒业的正当竞争秩序,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为配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2007年4月20日—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媒体与法治研究室”组织、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办,中国法学咨询中心承办的首届“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拟于2007年4月20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拟邀请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的官员、著名的知识产权研究学者、媒体法律顾问、传媒管理者等做以下主题发言:

  1、 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立场

  2、 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 我国传媒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难点分析

  4、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传媒有序竞争的意义

  5、 保护传媒内容和表现形式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启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3-12 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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