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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院领导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7年1月26日上午,上海高院刘华副院长与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全体工作人员举行了座谈会,听取了该庭工作汇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对知识产权庭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刘华副院长指出,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社会各界对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评价较高;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是一支业务素质高、未受社会不良风气污染的审判队伍,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廉洁自律的本色,戒骄戒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将上海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向新的高度。同时,刘华副院长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第一,工作要有章法,计划重在落实。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阶段性的进展反馈,保证按时完成预定工作。第二,调研指导工作要有特色。要抓住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知产调研指导工作的拳头产品。第三,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沟通信息、部署工作、研究对策、解决问题。最后,刘院长对全庭同志提出两点希望:一是要强化发现问题的意识。在审判工作和调研指导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二是要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深入学习,加强实践,提出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方案。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同志结合刘华副院长的要求和希望以及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无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努力推动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供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3-5 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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