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曹副院长讲话中的一些提法
在会议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曹副院长的报告稿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表述上的意见。有关部门的同志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我们将吸取这些意见在会后进一步进行再作修改,作为正式文件下发。曹副院长在讲话中提到一些法律适用原则和具体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在具体运用中落脚点还是要回到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比如,讲话中提出,“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不适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这个提法并不是对法定赔偿制度的突破,而是说已经有证据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肯定已经超过50万元,只是具体数额难以确定,因此,要综合全案证据在50万元以上合理确定赔偿额。这在本质上仍然是以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为基础计算赔偿额,是具体运用证据规则,是要提醒大家不要动辄以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就一律简单地适用法定赔偿方法。
对于讲话内容要融会贯通,综合运用,不能片面理解、机械使用。比如讲话强调要注意案件协调处理问题,不是说在后的民事裁判就必须与在前的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一致,而是指导法官不要孤立办案,不作了解、不搞协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既要以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也要尽可能通过协调工作达成一致认识,作出综合处理,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另外,对于以前会议已经明确的一些法律适用的指导性意见,仍然可以继续贯彻执行。同样,也要全面综合理解针对相同或者类似问题的各种提法,前后的不同提法可能是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来的,不要简单地认为在后的提法就是改变了在先的提法。
对于讲话和近年来最高法院公布数字中提到的临时措施 “实际裁定支持率”的概念,是指在申请人坚持要求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中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分母中不包括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处理的案件。
(三)关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曹副院长在会议讲话中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同时要注意及时处理好在文书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通过当地法院网站将文书上网的法院,要同时将文书上传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统一公开,以方便公众查阅。”各地法院必须按照这一要求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1月11日,全国法院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达到17874份。自“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江苏、广东、浙江、福建、山东、四川、安徽、湖南、云南、广西、宁夏、贵州、甘肃、青海等地法院高度重视,文书上网较多,希望各地法院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书及时全部上网公开。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就文书上网问题先后发出了五份通报,各地要对照检查,改正不适当作法。要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上网,许多法院司法统计反映的案件审结数与文书上网数量差距较大,显然有不少该上网的文书没有上网。要确保准确无误上载文书,切实按照上网规范录入文书内容,对上传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后台上载必添项目填写完整后,再启动进入前台,保证公众能够按照搜索项目进行查找。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确保后台地址和管理员密码不外泄。要注意在文书公开工作中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自然人当事人和公民代理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可以视情况进行技术处理,仅登载其姓名即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的裁判内容,也要注意在上网过程中的保密,删去有关内容并作出保密说明。对于上网文书中出现的问题,不论是当事人提出的还是他人发现的,必须立即研究予以解决,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各高级法院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文书上网工作,同时要积极与法院装备管理部门沟通,充分阐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配置和更新上网设备等硬件基础。这项工作是曹建明副院长多次强调的,对于未在最高法院设立的网站上载法律文书的应当按照要求尽快上载;在本地法院网上载的,也要同时上载的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我再强调一句,这项工作各地法院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要负起责任。
(四)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
曹副院长讲话中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提出一系列具体工作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这里我再强调两点。一是要坚持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依法保护商标权人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也符合国际惯例。不能因噎废食,或许目前我国市场上和法院工作中反映出一些问题苗头就否定这一制度的基本作用。否定了,就是放弃了对驰名商标全国的司法保护,是不依照法律办事。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几年来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较少,并没有失控。目前的问题是制度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些问题不仅在司法程序中有反映,在行政认定程序也同样存在,需要通过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努力来不断完善有关诉讼制度。一些地方明确要求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必须由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并且应当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些地方尝试驰名商标认定事先由高级法院统一把关进行内部审核,这些作法都可以继续探索和总结,也可以尝试采取其他一些新的作法。要按照最高法院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驰名商标的备案工作。做好工作,各级法院就要首先掌握情况。情况不清,心中无数。在总体评价上,不能人云亦云,要保持敏感性,客观评估。各地出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能攀比,要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曹副院长此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办,要排除各类干扰,不能自己乱了自己。总之,总的精神是要做到依法有效地监督和指导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
(五)关于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问题
最高法院一直要求各高级法院和省会市中级法院都要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审判。至今仍有个别高级法院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庭。对此,有关法院一定要从国家知识产权长远发展战略和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目前的案件量来衡量建庭的必要性。要按照文件精神,在各地设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构,这是当地为建设和谐社会、创新性国家提供司法保障软环境的一部分。
当然,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庭,并不是一概要求只能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负责涉外等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关键是你那个地方发生了知识产权纠纷,当地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法审判。讨论中提到关于知识产权庭庭长、副庭长的任命和印章使用问题,以及对外知识产权庭的称谓问题,最高法院专门发过通知,转发了中编办的文件;最高法院政治部去年就地方法院的请示也作出过电话答复,基本精神是仍然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某某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庭长、副庭长的形式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职务,在民事审判庭印章之外另行刻制知识产权审判庭印章对外使用。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客观实际需要和具备条件基层法院受理审判知识产权纠纷,要经过最高法院的备案批准。会上有的同志提出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庭长进审判委员会的问题,在全国第七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领导的报告中已经有了相关的要求。各地在贯彻会议精神时要抓紧落实。
各地要继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与完善。对于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些试点,各地可以继续探索,要多做实事,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只做不说,或者多做少说,扎实做好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作法,以显著的工作实绩和效果来证明有关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另外,对于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必须要事先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各高院不得自行指定。
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和调研工作。会议上对业务培训方面的呼声很高,最高法院知产庭今年要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要发挥上级和下级法院两个积极性开展审判技能培训和业务研讨。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今年将与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两期业务培训班,主要对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培训。同时将与欧盟世贸项目办公室合作,就商业秘密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问题举办培训或者研讨,还将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合作举办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各地高级法院也要加强培训工作,最高法院将在师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最高法院将在业务研讨、专项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对西部法院予以倾斜,尽可能安排、吸收西部地区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有关培训研讨,尽可能对西部法院举办的实务培训提供智力支持。各地要保持基本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骨干稳定,要保证正常的审判业务工作开展;同时要不断、反复地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审判水平和能力。
三、关于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
各与会法院要在会议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立即向本院党组汇报,重点汇报曹副院长的讲话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找准问题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出台具体有力的工作措施,力争在贯彻第七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工作中一并作出统一而有针对性的工作安排。要尽快组织各级法院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学习会议精神,除了认真领会曹副院长的讲话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外,同时要重点学习新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对于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作出报告。许多会议代表希望能够把所有会议材料刻录成光盘发给大家,以方便使用,请提交会议交流材料的法院在下周五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文档发送给我庭。根据大家的建议,设法将会议材料制成光盘发下去。
本次会议得到了江苏省和无锡市有关方面的鼎力支持。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本次会议的召开,有关领导亲自出席会议。省、市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会议,省高级法院公丕祥院长、周晖国副院长和无锡中院褚红军院长、蒋伟平副院长自始至终驻会亲自指挥、组织、协调有关会务工作。江苏高院和无锡中院的民三庭以及其他部门的同志们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加班加点,不辞劳苦,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省市县三级法院从人力、物力、财才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江苏省高级法院,近年来承办了许多最高法院举办的全国性会议,仅2006年以来就承办了多次这样的会议。他们这种积极支持最高法院工作、热情款待兄弟法院的精神,难能可贵。本次会议选址无锡,也是由于无锡中院工作成就突出和他们的热情好客。由于会议的接站、送站涉及上海、无锡、南京3个机场和无锡、扬州、南京3个火车站,迎送任务非常繁重。省法院和无锡中院共组织接待、保卫、医务等各方面会务人员60余人(含驾驶员),省法院及无锡地区法院共调动车辆近30余辆,接送代表100余次。无锡中院调用5个基层法院帮助做好会务工作,还安排了法警、医生驻会,做好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考虑十分周到。此外,扬州中院也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做好会以接待工作。会后,江苏有关法院还将安排代表在无锡和扬州两地参观。当然,再好的会务和接待也难免有不尽人意、考虑不到之处,希望各位代表理解。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江苏高院和无锡中院以及其他有关法院的领导和全体会议工作人员以及山明水秀大饭店等有关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祝愿江苏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能够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新年伊始,新春佳节将至,祝大家返程平安、事业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