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蒋志培庭长:在2006年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

 

二、关于几项具体工作的说明

这次会议内容较多,需要对有关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些汇报。同时,对会议期间大家提出的一些普遍关心的问题,也作一些说明。

(一)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问题

为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质量,最高法院曾于2002年举办过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确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的关注。为了增强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的透明度,最高法院于2006年3月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要求各高级法院负责将本辖区内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为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质量,展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最高法院决定举办第二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活动。其间最高法院民三庭为能够举行此次评选,前后也作了大量的工作;在如此短时间内,搞成这次活动,对上下级法院压力都很大。应当说能够搞成就是件很不容易的事。

    1、优秀裁判文书推荐上报情况。

按照最高法院的通知,参选范围为各地法院2002年10月至2006年10月生效的,且已上网公布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判决书为主;基本上按照拟表彰文书份数的3倍确定全国法院推荐表彰文书份数(共计200份),以此为基数,主要参考各地方近三年来的一审结案数量比例并考虑地区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地方的具体推荐份数。参照2002年评选活动的做法,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不参加评选。经过地方法院逐级遴选和各高级法院组织的专家评审,截至2006年12月30日,除江西高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外,最高法院陆续收到各高级法院推荐裁判文书共计203份。从各高院报来的裁判文书的整体情况看,多数法院对此次评选活动非常重视,特别是在时间紧、年终工作繁忙的情况下,许多法院都能积极参与,经过各高院的认真筛选,推荐出了本地区范围内较为优秀的裁判文书参与全国范围内的评选。

2、最高法院评选过程。

第一,组成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亲任主任,蒋志培庭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最高法院院内外的12位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由孔祥俊副庭长负责。评奖标准参考了曹建明副院长近期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

第二,制定评选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格式以“九二样式”为基础,不标新立异;(2)案件事实的叙述和认定要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搞证据罗列,写清质证、认证过程及认定依据和理由,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要纹丝合缝;(3)裁判理由有针对性,抓住当事人争议的法律适用焦点展开论述,裁判文书事实、论理、法律适用和裁判结论之间逻辑性强,说理透彻,辨法析理,胜败皆明;(4)充分反映当事人意见,使用语言要中立,不偏不倚;(5)法律适用要准确,援引法律依据要规范,裁判结论要正确;(6)简洁、清晰,当事人能看懂;(7)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参加全国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的标准衡量。

第三,开展初评。将报来的203份裁判文书,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审判人员进行初选。在初选的基础上,评委会办公室按照2:1的比例推荐出了可以参加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裁判文书共计90份。考虑到评委工作压力大及复印数量太多等原因,评委会办公室决定只将推荐一等奖、二等奖的裁判文书共计30份,送交各位评委复评,以确保一、二等奖的质量。

第四,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曹建明副院长及各位评委参加了评审会。每个评委就一、二等奖的评定发表了各自的评审意见,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了一、二等奖。

第五,确定三等奖、鼓励奖及组织奖。在一、二等奖确定之后,评委会办公室又根据各地区的整体情况,经过反复、慎重的综合平衡考量,确定了三等奖、鼓励奖及组织奖的奖项。

整个评选过程贯彻了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层层遴选、推荐、初评,并经由最高法院院内外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获奖裁判文书共计65份,获组织奖单位5名。

最高法院对本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主要从是否符合评奖标准进行审查,裁判文书应当是合议庭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撰写人起的作用很大。在评审过程中,参加评审的各位专家对于各地推荐的裁判文书,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近年来法院的裁判文书的质量整体上较之过去有了很大提高,特别是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水平较高。专家们认为,知识产权案件涉及案件事实复杂,许多裁判文书能清楚的表达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归纳很好,说理性较强,辨法析理到位,符合“评奖标准”。这次评比过程的一个重大效果,是向系统外、向法学界展示了知识产权法律文书的水平,并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专家们也指出了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3、文书评选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裁判文书确定了有“硬伤”的裁判文书一律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原则。如有的裁判文书整体撰写较好,判决结论正确,但在判决主文中认定驰名商标;或者涉及同类或类似商品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无需认定驰名商标而认定驰名商标的;未造成人身权损害的案件,判决赔礼道歉等,还有其他一些法律适用上的硬伤,都因此失去获奖机会。从获奖的情况看,裁判文书的质量参差不齐,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五省因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整体水平较高,其他一些地区也有许多撰写很不错的裁判文书。但应指出的是,即使获奖的裁判文书也不是“完美无暇”,或多或少都能挑出“瑕疵”。

评选中反映出文书撰写中有如下比较突出的问题:(1)参加评选的多为二审裁判文书,法院审判范围应受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但有的二审判决中反映不出当事人一审时的诉讼请求。(2)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不能进行很好的归纳,以至于当事人的无关紧要的陈述占了很大的篇幅。(3)搞证据罗列,只要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管与案件事实的认定有无关系全部列上;有的裁判文书在“经审理查明”部分写得比较清晰,但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证据和相互矛盾的证据不予以分析和认证。(4)裁判理由说理不够充分,论证不够严密。有的裁判文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之间存在相互脱节,逻辑性不强,没有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法律意见进行论述,有的论证不充分;对于一个行为侵害权利人多项权利的,有的裁判文书对具体权项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5)有的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该引用的没有引用;有的只引用法律条文,未阐明适用该法律条文的理由;有的涉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没有阐明理由、目的及法律和法理依据;有的论证过程与裁判结果有时不能自圆其说;有的在裁判文书中不当地适用国际公约。(6)格式和用语不够规范。有的没有按照“九二样式”制作裁判文书,自我“创新”;有的裁判文书语言不规范,如使用“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表述;有的标点符号用法不准确,数字用法不规范;有的语言表达不通顺、语法错误,甚至出现错字、漏字等现象,例如将“鸟”写作“乌”,“农药”错写成“农业”等;甚至有的没有列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4、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撰写的基本要求。

一份裁判文书的质量如何,是对撰写人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最好检验。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往往凝聚了撰写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集体智慧,折射出的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所以,在获奖证书上体现合议庭的地位,同时也体现撰写人的作用,是这次评选活动的一个特色。

最近,肖扬院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努力提高民事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重点包括驾驭庭审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并提出,要规范新的裁判文书样式,充分体现当繁则繁、该简则简的改革要求,针对不同案件制定不同的文书格式。曹建明副院长在本次会议上针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撰写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们要以这次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动力,认真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的新路子,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地都要努力使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定期化,最高法院将力争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评选,这次所有获奖裁判文书也将在近期编辑出版。

(二)关于提交会议学习的文件和司法解释的一些情况说明

1、关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这一文件是去年初最高法院在筹备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时确定要制定的几个指导性意见之一,原来准备提交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后再发布。后来由于民事会议会期延后等原因,决定根据各自文件起草情况适时发布。最高法院民三庭自去年5月启动了创新型意见的起草工作,先后两次向全国各高级法院发文征求意见,并在广东召开小范围会议征求了部分地方法院的意见,在最高法院内部也征求了政治部、立案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办和研究室的意见,并且最后由最高法院办公厅统稿,送请各有关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肖扬院长正式签发,并且以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7]1号文件印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

大家应当已经注意到,《意见》是一份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内容不仅涵盖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也涉及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不仅包含基本的司法原则和政策,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基本原则、严惩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民事案件、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加强审判监督、健全执行制度、完善案件管辖和受理、加大赔偿和民事制裁、正确适用临时措施、注意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禁止权利滥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诉讼调解、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审判组织、做好职能部门间协调和配合、探索司法保护新机制、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建议、深入开展调研、开展司法建议、加大司法保护宣传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这个文件是一个很重要的文件,而文件起草的本身也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最高法院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对知识产权意识和机制建设的一个提高和推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和迫切性在系统内部进一步形成共识。这是一个更重要的成果。

这一《意见》和去年8月我院就做好涉农案件审判问题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近期即将发布的《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必将对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建设,发挥重要作用。关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发布施行,将有力地指导知识产权审判实践,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整体推进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利于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各地法院一定要根据这一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们这次会议的传达贯彻,抓住机遇,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2-23 11:56:02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