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民法院判决了一批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是:
——济南马连福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2007年1月2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马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福清“8·16”批销盗版幼儿教师用书案。2007年1月17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上海“9·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07年1月9日、11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倪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倪骅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虞红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叶君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沈勇武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