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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7日 来源于:新疆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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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文化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推动全面加强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据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在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的基础上,经新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审、遴选,共选出拟列入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作108项,现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07年2月17日至3月18日,共30日。
首批新疆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作,共分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民俗八类,108项。(记者高延明、姜新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