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海关总署介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情况
海关总署介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情况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14日  来源于:海关总署网站
 
 

  为了履行申办承诺,确保第29届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国务院于2002年出台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应当在进出境环节实施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

  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口方面,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是海关在对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之外,国家赋予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海关总署为能够更有效地实施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边境保护,在《条例》出台后及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办法,在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主动查处和规范内部办案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向社会予以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自《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全国海关系统已查处进出口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货物的案件近百起。侵权货物涉及服装鞋帽、体育用品、轻工、纺织等多种产品。海关执法对履行我国政府承诺的申办义务和为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我国海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工作,赢得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北京奥组委的充分肯定。

  2008年北京承办奥运会,对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进出境旅客和货物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品和假冒盗版商品的进出境不可避免也会有所增多。我们将针对上述情况加强执法,力争使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为一个成功和干净的奥运会。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2-15 6:03:2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