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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2006年工作总结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二○○六年工作总结

   

2006年,民三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分管院长的悉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示,积极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和“大学法”教育活动,以司法为民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公正司法为手段,以审判管理为保障,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水平,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呈现持续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为重庆知识经济和对外开放战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和申诉复查、请示案件43件;旧存16件,审结54件,在今年绝大部分时间只有三名专职审判人员和一名专职书记员的情况下,结案率达到91.50%。

 

二○○六年主要工作

一、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并认真完成院里安排的其他审判工作,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创造顺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积极工作。

2006年各中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218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200件。市高院全年新收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案件39件。其中,一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37件、涉外请示案件1件。按照案件类型划分,专利15件、商标12件、著作权7件、不正当竞争2件、联营合同1件、涉外商事案件1件、涉外请示案件1件。旧存二审案件13件,涉外请示案件1件。审结二审案件47件、涉外请示案件1件,其中专利纠纷14件、商标纠纷17件、著作权纠纷7件(其中涉外著作权纠纷1件)、不正当竞争6件、涉外商事纠纷1件、技术合同1件、联营合同纠纷1件。审结率达到90.57%。商标、专利、著作权案件,在新收案件中占87%,在审结案件中占81%,如果加上不正当竞争案件,比例还将更高。现阶段重庆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涉外商事案件在收结案总数中所占比重不大,知识产权案件在民三庭受理的案件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知识产权审判仍是民三庭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

1、在案件类型新、法律关系繁、涉及层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情况下,我庭严把案件质量关,打造精品,通过辩法析理的判决,不仅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救济和惩戒功能,还积极发挥了司法的规范和引导功能。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保护意识的增强,在传统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的基础上,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同一主体就同一或同类知识产权提起系列诉讼的案件明显增多,如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三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系列案(4件)、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我市多家商业企业侵犯商标权系列案(4件)、广东金鹏实业有限公司诉我市多家企业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系列案、多家汽车经销商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系列案、张洋与多家出版社、音像制品公司著作权纠纷系列案等。另外,因所涉案件当事人或涉案标的物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必须慎重处理的案件也比较多。如高小华诉重庆陈可之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涉案标的系国家一级文物——油画《重庆大轰炸》(重庆市三峡博物馆竞标作品),且高小华和陈可之均系我国著名画家,在国际上也有一定知名度,庭审时有数十人旁听,多家媒体均进行了报道。又如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诉中山市可邦涂料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原告立邦公司的产品立邦系列涂料是目前家装市场公认的国际知名品牌,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声望,对该案的处理对市场的消费导向和涉案企业的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

今年我庭审理的典型个案有许多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和社会效果。通过张洋系列涉及网络等著作权侵权案的审理,明确了权利人如何对权属问题、侵权问题进行举证的一般原则,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著作权。通过上海派克笔有限公司诉我市几家主要商业企业的商标侵权案的审理,准确把握 “合法来源”的标准,既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又避免了影响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2、开拓思路、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民事纠纷案件的最佳解决方式,得到当事人、代理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舆论的充分认同。

我们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矛盾、化解纠纷、主持调解、促成和解与服判息讼工作,让当事人立足现实,平息纷争,共图发展,在法院的引导下寻求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全年高院民三庭案件调撤率为24%,一、五中院民三庭分别为51%45%。如力帆诉隆鑫虚假宣传案,涉案的两家企业均是我市摩托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它们之间进行的诉讼,无论胜败都将对我市的大型民营企业的形象产生重要影响,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我庭从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角度对该案高度重视,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使两家企业最终摒弃前嫌,达成谅解,并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尽最大可能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控制在最小。

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三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系列案,双方当事人都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本地知名乳业企业,也是本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在外地乳业巨头蒙牛、伊利、光明等重重夹击下,天友和三高都是重庆本地企业中硕果仅存的少数乳业名牌之一,企业的生产经营本来就面临很大压力。如果法院就案办案作出判决,败诉方声誉必定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使企业发展受到毁灭性打击,不利于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效果肯定不好。我们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成功地促成一起上诉的四件案件一件调解,三件撤诉,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艾德义与重庆九龙坡信益机械厂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认定侵权,二审双方当事人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达成调解,较好地平衡了保护了专利权和促进科学技术传播的关系,既保证了权利人的经济收益,又避免了侵权人损失过大,影响正常的经营。真正实现了化敌为友,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服从大局,按照院里统一的工作安排,继续处理好申诉复查案件,并作好服判息诉工作。

全年新收了申诉复查案件4件,旧存2件,全部审结,结案率达到100%,圆满完成院里交办的申诉复查任务。在处理申诉案件的过程中,妥善平衡维护既判力和有错必纠的关系,按照申诉信访“五定五包”的原则,做了大量的服判息诉工作,也使一批确实可能有错误的案件得以再审,为部分不服生效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渠道。

在院领导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经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积极化解各种矛盾,防患于未然,未发生任何因对案件、对当事人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上访和其他意外事件。

二、在审判人员少、调研课题新、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调研工作仍取得丰硕成果,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和案例评析文章。把司法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成果,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司法实践,实现了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对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业务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全面提高。

1、多篇学术论文获奖或在各种刊物上发表。

李佳撰写的英文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几个问题浅析》在《青年法官论坛》上刊登。黑小兵撰写的《功能相关联的商品可被认定为类似商品》案例在《人民法院报》发表。黑小兵撰写的论文《构建惩防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市直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专题理论研讨活动”中荣获二等奖黑小兵起草的《摩托车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刊登于我院《司法统计分析》。蒙洪勇撰写的论文《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发表。

另外,在最高法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黑小兵同志撰写的(2006)渝高法民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获鼓励奖。

2、完成了一些调研课题的撰写和规范性文件的拟定。

摩托车制造是重庆的支柱产业之一,为了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服务,针对我市摩托车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我庭完成了我市法院2006年重点调研课题《重庆市摩托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的撰写。针对重庆辖区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我庭起草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计40条)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3、成功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

这是我院近年来承办的唯一一次大型国际研讨会,参会人员有最高法院和全国各地高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百余人,还有十余位外国专家,会议规格高,接待任务重。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市委政法委朱明国书记、本院张轩院长为大会致词,会议对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经过我们的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和积极协调,会议材料翔实、会程科学合理、会风严谨热烈、会务井然有序,获得了圆满成功,受到最高法院和国际友人的一致称赞。

4、为建立学习型庭室,培养专家型法官,并扩大重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在社会各界的影响,我庭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和业务培训。

今年我庭先后派出十余人次参加了北京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组织的“商标侵权诉讼第三人问题”研讨会、著作权审判研讨会、“司法发展与挑战”中英司法研讨会、国家知识产权机械审查会组织的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与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审委员会共同举办的“新审查指南研讨交流会”等各种学术研讨会,还先后派出6人次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培训。

一方面通过与学术界的交流,掌握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用该领域最前沿的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另一方面注重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加大实践经验向理论成果的转化力度,在与实务界的交流中,提高理论成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全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界充分展示了西部知识产权法官的风采,树立了重庆高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良好形象。

通过学习和培训,使法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专家型法官不断涌现,我庭李佳同志荣获“重庆市十佳女法官”称号。

5、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审行为,并对相关裁判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规范。

我庭与民一庭共同开展了“庭审大练兵”活动,由庭里的每一名审判员开一个示范庭,全庭其他同志参与旁听,在庭审后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一活动,使全体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庭审驾御能力得到提高,审判活动更加规范。与此同时,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文书制作水平得到提高。

三、党支部工作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深入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加强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廉政保障机制,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力争取得实效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教育活动中,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广泛分析与评议,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解决了不少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的实际问题;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庭对照“四个整改和规范”以及“四个突出问题”,结合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审判管理、调解规范、审限跟踪等14项制度。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中,全庭认真学习文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公正司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这些活动,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全庭审判管理和审判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庭同志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效率意识和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2、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常抓不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通过签订落实廉政责任书,加强日常的廉政制度学习,进行季度自查等方式防微杜渐。2006年,全庭同志努力做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四、按照市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指示,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走访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拓展知识产权及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领域,并丰富服务内容,加大服务力度、拓宽服务渠道。

1、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交流与协作,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支持。

继续开展好涉及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事项、案件交督办工作,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并贯彻落实与重庆市外经贸委、市台办一起协商制定的《外商、台商权益保护工作联系办法》,通过规范化的联系机制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增强对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的力度,实现司法工作为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我庭先后与市外经贸委召开了“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交流座谈会”,与市工商联召开了“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座谈会”等会议;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就2006年上半年重庆市台商及其投资企业所反映的有关案件及法律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对双方今后如何为服务重庆市的发展加强协作与交流进行了座谈,还参加了市知识产权局投诉中心的挂牌仪式。

2、司法工作走出法庭,服务发展,积极加强对知识产权重点服务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建议

 今年我庭先后派出二十余人次,走访了我市的摩托车重点企业隆鑫公司、宗申集团、力帆集团、嘉陵集团、建设集团,并分别与这些企业召开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听取了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建议。

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我庭先后组织召开了“4·26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重庆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等会议,参加了知识产权周的法制宣传活动和“诗仙太白”、“鱼泉”、“金夫人”、“陶然居”、“鑫源”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新闻发布会,还与《重庆晚报》的《法制沙龙》栏目联合举办了著作权案件相关问题的专题研讨。

 通过这些活动,加强了对外宣传,提高了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了重庆高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形象,正确引导了社会舆论,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六、积极运用现代化的网络工具,不断完善审判管理机制。

我庭高度重视网络平台的运用,积极学习掌握审判流程系统的使用,及时提出对系统存在的问题意见和我们对解决方案的思考和建议。同时大力推广系统的运用,加速审判管理的现代化,保障审判管理的效果。我庭的裁判文书在全院率先实现全部上网,将审判权的行使置于社会监督之下。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裁判文书质量得到保证,叙事清楚,说理充分,基本上杜绝了文字错误;而且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的社会引导功能。同时,我庭先后在重庆法院网发布多篇信息、案例选粹,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在法院系统内部也受到更多重视和关注。

 

存在的不足

一、调研工作尚需加强,对审判实践经验总结仍显不够。这一方面有人员紧缺的影响,另一方面工作的效率仍有待提高。

二、虽然注重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但分类指导工作开展仍不够,个案指导多,系统指导少,指导的经常性和系统性有待提高。且对案件较少的二、三、四中院的业务指导相对欠缺,在指导形式上办法也不多,有待开拓思路,创新形式。

三、在各项教育整改活动中虽然对长效机制的建设进行了努力,但是在裁判文书的内容、裁判文书的审核审批等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仍须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仍需长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第七届民事审判工作会、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市法院院长会的各项要求,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审判质量与效率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加强审判研究与指导,充分发挥和延伸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正、效率、权威的民事审判机制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建章建制,对以前制定的《民三庭审判管理规范》等内部规定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多增加一些操作性较强的规定,通过制度规范审判活动和庭务管理,促进公正与效率,彰显司法权威。

1、全面落实以前已经形成的审判业务学习制度、审限跟踪制度、裁判文书审核校对制度、诉讼调解规范等制度,发挥既有制度对各项工作的规范效应;

2、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文书审签程序和案卷管理与归档;

3、提高办案过程中审判流程系统运用率,利用网络平台强化审限跟踪、规范文书制作签发等,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4、继续加大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的力度,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来体现审判工作对服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审判人员自我学习和组织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法官队伍的法学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审判工作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成熟、业务纯熟”的专业化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队伍

1、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传达贯彻第七届民事审判工作会精神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

2、坚持半年一次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就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敦促各中院落实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大案要案报送制度,以便随时掌握各中院的最新审判动态,加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3、组织高院和中院部分审判人员到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理经验较丰富的北京、沿海法院观摩学习;

4、发挥高院的指导和协调职能,向干部人事部门建议安排案件较少的二、三、四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到一、五中院交流锻炼,学习办案经验,做好知识产权审判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储备。

5、争取和支持我庭的审判人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本庭的调研工作和对中院的指导工作。

1、对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分工问题进行调研,进一步明确民三庭与立案庭以及其他民事审判庭的案件分工以及级别管辖关系。

2、对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采用法院调查令制度进行调研,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

3、加强对涉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的调研,对相关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做系统的研究,探索知识产权司法活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

4、加强与刑庭的协调,就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问题展开调研,努力探索知识产权立体司法保护新机制。

四、加强与市外经贸委、市台办、市侨联、市保知办、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以及与市工商联等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开展好涉及外商投资者、港澳台投资者案件督办工作,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的领域,为优化我市的投资环境贡献力量。

1、加强与我庭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并且坚持制度化和经常化。必要的时候提出一些有现实意义的司法建议。

2、与司法局、市律协联系,组织律师界的代表与法院对话,探讨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总结2004-2006年督办案件的经验,按照规范的督办制度,使督办案件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同时,研究全市法院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数量较少的原因,探索开展好涉外商事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二○○六年十二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2-8 20: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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