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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副庭长会见意大利经济发展部专利商标局局长

 

200721下午,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副庭长会见了前来拜会的意大利经济发展部专利商标局局长maria ludovica agro女士等一行9人。此次前来拜会的成员有罗马法院法官、意大利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官、意大利罗马大学教授、专利商标国际与项目合作部处长、商标局欧盟处处长、意大利商会工业家联合会成员、意大利打击假冒联合会主席等。双方就两国的司法体制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我方就意方提出的中国司法体系、组织结构、最高法院的职能、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区别等问题进行了回答。孔祥俊副庭长还专门就意方提出最高法院的判例是否具有判例法的作用,解释了正在开展的判例指导的司法改革工作。

 

罗马法院法官muscolo gabriella 女士介绍说,意大利法院系统由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法院和上诉法院是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审查和判决。最高法院审理案件仅针对合法性问题,不再第三次研究案件的事实。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就需要聘请和听取专家的意见。实践中,在处理专业性问题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请专家。法官也有指定专家的权利。专家不参与案件的裁判。专家提出的意见法官会认真对待,但是对法官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法官不听取专家的意见就需要作出解释。涉及侵犯专利权及决定计算赔偿问题时是请专家出庭的。对于侵犯商标权的情况请专家的情况比较少。

 

意方认为他们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一些国际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于涉及许多侵权的国家以及欧盟国家的商标、国际品牌,就必须要了解欧盟以及国际相关的法律,法官受到欧盟等法院的判决限制。

 

我方介绍说,知识产权国内法与相关国际条约关系紧密,在实践中,对于可以直接适用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与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应当优先适用国际条约规定的。对于trips等规则,我国已经承诺转化为国内法适用,我们对国内法进行解释时,尽量与国际条约一致。对于已转化为国内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内法就是信守国际条约。

 

意方已将最高法院刚刚公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前翻译成意大利文进行了研究,在此次会见中,双方就该司法解释中对知名商品的有关规定交换了意见。

 

意方希望今后双方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意方面提出,他们有专门介绍最高法院以及其他国家判例的司法刊物,希望与我方合作刊登一些典型的中国法院的判决或案例。

 

我方指出,知识产权是最完善的法律领域之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只是履行国际承诺,更是中国自身发展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在进行新的全面创新。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对知识产权司法能力以及司法水平的提升十分必要。

 

参加此次会见的还有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夏君丽、罗霞。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2-2 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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