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民三庭二00六年度工作总结
二00六年度,在院党组和陶凯元副院长的领导下,省法院民三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揽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色获取人均结案数量全院第一的佳绩,实现了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以司法为民为中心,在审判工作上实现新发展
(一)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6年是我庭重组以来收案数量最多的一年,共新收案件454件(其中有1件为一审案件),较2005年收案增长14.4%,数量仅比民一庭少5件,在民庭中位居第二;加上去年存案236件,我庭的收案数量(共690件)在民庭中是最多的,人均承办的案件数量(48.15件)在全院中也是最多的。面对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疑难问题层出不穷的审判形势,全庭同志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通过优化重组合议庭、审判长会议讨论疑难案件、封闭办案、加班加点等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审判效率、加快审理进程,全年共审结案件395件,是我庭重组以来结案总数最高的一年,较去年增长25.4%,人均结案27.56件,人均结案在全院中列第一,实现历史新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全庭同志始终牢固树立办“精品案”的审判理念,遵循统一执法原则、平等保护原则、适度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妥善审理了四川江口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全省首宗用户操作界面著作权纠纷、深圳市恒利服装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新型疑难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具体演绎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权利范围以及权利行使规则,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责任意识逐步融入到市场竞争的意识中,成为支配人们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竞争与合作的基本意识,维护了社会正义和市场秩序。2006年,我庭继续保持了所审结案件未有一件被最高法院或本院再审作重大改判的零记录;也没有出现一件当事人强烈反映裁判不公的案件,而且由于公正司法、效果良好,本庭今年还收到两幅由当事人赠送的“公正司法、维护正义”的锦旗。
(二)加强诉讼调解,努力构建知识产权和谐诉讼秩序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庭同志严格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为目标,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的机制和方式,根据个案特点合理设计调解方案,努力追求合作、和谐、共赢,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006年,本庭共调解(含和解撤诉)123件,全庭调解率达到31.1%,每个法官均有调解结案的案件,甚至有的法官的调解率还达到70.3% ;调解总数较2005年92件增加了33.7%;调解率在全院民庭中位居第一。2006年9月,我庭还荣获我院授予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的广泛开展,有效化解了大量纠纷,使得很多当事人从法庭上的对手变成了市场上的盟友,促进了知识产权依法传播实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权利人、使用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充分响应了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和谐”的要求,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和谐诉讼氛围的形成。
(三)重视审判指导,有效保证知识产权审判质量
为了掌握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情况,做好审判指导,把好审判质量关,除了平时注意跟下级法院在个案研讨时做好交流沟通,我们在2006年还做了如下五个重要工作:一是根据建立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要求和审判形势的需要,制定纲领性文件。如在2006年7月,为了配合省府自主创新配套政策起草工作,我们制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该报告成为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前瞻性的指导作用,受到省政府的充分肯定。二是对2002年年底以来全省重大改判案件进行专题剖析。在2006年6月,我庭将2002年年底重组以来省法院审理的二审重大改判案件共90件全部整理出来,按著作权、商标、专利和不正当竞争四种类型归纳分类,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培训班上逐一进行专题剖析评点,纠正审判中存在的不当认识和做法,统一了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和执法尺度,有效促进了知识产权审判规范化和审判质量的提高。三是要求全省法院在网上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2006年6月13日,我们正式开通运行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要求全省法院在该网上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化,同时也促进全省法院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水平和质量。截至12月初,全省法院已经向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以及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1418件,上载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最高法院因此特别表扬了我院,认为我院“领导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取得成效”。我院领导也对民三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借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执法大检查活动,对全省专利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指导。2006年5月,借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东视察《专利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机会,我们对广东法院受理专利案件以来的专利审判情况做了一个全面的调查、总结和分析,对全省法院专利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专利法》、进一步加强专利司法保护提出了我们的建议和意见,在高质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的同时,也对全省专利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导,为其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是在全省范围举办了“广东法院推荐全国第二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为了推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我们继2006年9月派员参加全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书改革研修班后,于12月上旬举办了“广东法院推荐全国第二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并成立广东优秀裁判文书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选送的116份优秀裁判文书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评选出19份优秀裁判文书参加全国文书评选。在全国第二届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广东法院获得了1个一等奖、2个三等奖、4个鼓励奖,获奖数量在全国法院中排第二,我院同时获得组织奖。而全省法院通过此次评选活动,也普遍提高了对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重视,裁判的说理性明显增强。
二、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中心,在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
(一)积极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方式,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2005年完成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子课题这一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我庭再次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于2006年6月,拟定了《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 “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提议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南山区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三个基层法院从2006年7月1日起作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集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本院党组形成决议,同意本庭提出的试点方案,上报最高法院,得到曹建明副院长、蒋志培庭长的充分肯定。这项改革,使广东成为试行“三审合一”审判方式试点法院数量最多、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省份。2006年全年,该三个试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28件,刑事案件17件,行政案件4件。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广东案源类型多样、数量充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目前已经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涵盖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还包括行政案件,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三审合一”,目前在全国所有试行“三审合一”的试点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是一个突破,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在2006年年底,我庭刘建强庭长还亲自带队到三个试点法院进行调研,对试行三审合一的实践进行初步总结和跟踪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适量增多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使全省专利审判布局更趋合理
近年来,中山市、东莞市、江门市三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排名居全省前列,专利诉讼案件增长明显,适量增加专利案件管辖法院以方便当事人诉讼,尽快解决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06年4月向最高法院申请授予中山、东莞、江门三个中级法院专利案件管辖权,并于6月2日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批复同意,从而使广东受理专利案件的中级法院数量达到8个,占全国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62个中级法院的12.9%,数量居全国第一。通过这次增加指定,广东的专利审判布局更趋合理,专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培养更多的专利审判人才。
(三)受理知识产权的基层法院工作开展步入正轨,充分实现增加指定的预期目标
针对广东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近年来持续攀升、部分中院的审判压力很大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和备案,我们于2004年1月和2005年9月先后指定了8个基层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历经两年的发展,这8个基层法院已经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和储备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成熟经验,工作开展步入正轨。在2006年,基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09件,占全省新收一审案件总数的26.9%;较2005年352件增长101.4%;充分实现了分担中院审判压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设立初衷。
三、以改善执法环境为中心,在调研宣传上形成新格局
(一)积极总结实践经验,促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广东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我们注意及时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当前热点问题和重点问题及相关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力争率先拿出有价值的经验成果。在2006年,我们通过《论专利转让区分原则》一文,借鉴物权变动规则来解决专利权转让问题,指出审理专利权权利变动案件应掌握权利变动中的区分原则和登记公示原则;通过《关于知识产权审理模式的探析与思考》一文,对目前全国知识产权审理模式的现状及其利弊进行深入分析,论证了广东试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可行性和重要性;通过《论股权转让合同中处分公司财产条款的法律效力》一文,将公司法问题和知识产权法问题巧妙结合,从知识产权审判的角度解读公司法中的股权问题。全年来,全庭同志通过《人民司法》、《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等专业刊物,共发表审判实践研究及理论探讨性文章18篇,其中我庭和我庭同志的论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十八届学术讨论会、广东法院系统2006年学术讨论会、《人民司法》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法院共同举办的“丽江杯”征文比赛、广东省法官学院协会举办的“新公司法实务理论研讨会”等重要学术研讨会和征文活动中获得多项重要奖项。这些经验成果的及时整理和公开,不仅为广东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素材,也为进一步完善立法、规范司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表达了我们的建议和意见。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应对知识产权执法新挑战
2006年,针对证据问题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为了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规则问题,我们承担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证据规则调研”中《涉外证据的证明手续》、《证据保全与收集》、《举证期限与证据失权》三个子课题的调研任务,成为参加调研的各高院中承担课题数量最多、任务最重的法院。通过对以上课题的调研,我们总结了广东知识产权诉讼中相关证据规则的实施情况、问题及相关实践经验,提出了契合实际的对策和建议,为最高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和制定依据,所形成的三个课题的调研报告也顺利通过最高法院的验收,获得最高法院的好评,扩大了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
(三)积极与行政机关和顾问做好协调沟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双轨制”保护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为此,我们一向高度重视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在2006年,我庭按照合议庭调研方向分工,四个合议庭分别到相关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和工商局、海关等行政部门进行了对口走访交流,加深了彼此的了解和沟通,有助于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程序的衔接和合作。与此同时,由于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均是来自行政机关或科研机构的资深专家和学者,我们高度重视与法律咨询顾问的沟通联系,通过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座谈会 、邀请咨询顾问参加全省法院的裁判文书评审活动等措施,促进了各方的了解和沟通,咨询顾问在高度评价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同时,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全面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此外,咨询顾问还在法院和其所在单位之间充分地起到了沟通联系的桥梁作用。
(四)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2006年,我庭对2002年年底重组以来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回顾总结,促使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我庭还主要做了如下四个宣传工作:一是选取典型案例汇编出版书籍。继2002年和2004年先后选编出版综合性的知识产权案例后,我们于 2006年出版了《冲突与平衡——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年巡礼》和《掩卷而思——反不正当竞争案例选萃》两本书,前一本书是全面的总结回顾,充分展现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多年来的工作成果;后一本书是专题案例评析,为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及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案例,都受到业界好评。二是通过网络及时公开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做好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除了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之外,我庭今年还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重要工作和相关动态在广东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上及时公布,大力宣传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果。三是借助《中国知识产权报》、《人民法院报》等专业媒介加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如在2006年9月和10月,我们就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策划刊登了一连五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广东》的系列报道,对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熟做法、经验和成果进行宣传,大力营造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对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视察。在2006年9月21日,我们邀请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旁听了一起知产案件庭审,并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座谈。此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增进了代表们对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程度,扩大了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影响。这些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改善执法环境起了较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 以增强司法能力为中心,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跨越
(一)完善机构建设,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稳定发展
2006年年初,我庭根据在编人员已经增加到17人这一事实,考虑审判形势的发展需要,并考虑与最高法院民三庭对口指导的衔接需要,将现有审判人员重新组合成四个完整的合议庭,明确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四个调研指导方向和各合议庭的分工,在组织上保证了审判、调研和指导的质量和力度。今年9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并经省编办批准,我们在对外宣传上开始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并启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公章。我们同时下发明传,要求已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通知的要求参照办理对外称“知识产权庭”的报批工作。这些举措,促使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更高度的重视和更充分的开展,保证广东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有助于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和成果的积累和转化。与此同时,我庭还进一步完善了民三庭规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本庭工作的健康积极开展。如在2006年11月,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我们制定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民三庭警车使用规范》、《民三庭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根据以上新增内容对我庭2004年印发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规范》进行了增补和修订。
(二)抓好队伍建设,打造执法为民的排头兵
在完善机构建设的同时,我们一直重视抓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2006年,我们继续紧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三个方面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认真按照院里《排头兵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十个一”的工作要求,并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相结合,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和排头兵实践活动:如新年伊始,全庭上下就深入学习贯彻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层层签订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了提高对建设创新型广东、创新型国家任务的认识,全庭同志赴“自主创新”典型单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参观考察,亲身感受我国民族高科技产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和保护工作上的努力和成就,深切体会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纪律教育学习月”,我们采取了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并在集体学习时,将各个阶段重点学习的内容和安排落实到各个合议庭,扎扎实实地、有声有色地开展活动,保证了学习教育活动的效果和质量;此外,我们还在民三庭局域网上增设“民三庭排头兵实践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两个专栏,及时总结民三庭党风廉政教育和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反映和交流相关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及心得、体会。由于我庭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内容充实、形式活泼、富有特色,我庭据此撰写的《关于深入开展争当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排头兵活动的报告》还作为本院排头兵实践活动四个系列报告之一,向省委进行了详细汇报;而通过这一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和排头兵实践活动,全庭同志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继续保持清正廉明,努力争当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排头兵。迄今为止,我庭未有一名同志在廉政方面和工作作风上出现问题。
(三)加强学习培训,统一知识产权司法标准与执法尺度
2006年6月,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当前研究热点,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暨著作权法培训班,对当前著作权法前沿问题进行了学习和研讨。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全省各级法院审判人员一起研讨专利法修改草案、厦门会议四个司法解释等专题问题,下发《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等内部学习资料,提高了全省法院的思想认识,统一了全省法院的执法标准与尺度。此外,为了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吸收先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今年11月,我庭商标合议庭参加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商标注册记审查与评审培训团”,赴日本进行了为期22天的培训和学习。同时,我庭还积极派员参加国内举办的培训班和学术交流会议,每次派员外出学习回来,都由外出学习的同志主讲有关培训内容和会议内容,全庭同志一起集中学习。
2006年,民三庭全庭同志以严谨认真、不畏劳苦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在审判工作上实现新发展、在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调研宣传上新成新格局、在队伍建设上迈向新跨越,为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第一,尽管我们努力清案,但存案数量仍然居高不下,案多人少成为我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同时,审判实践中仍有许多新难法律适用问题,司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第二,全庭同志之间的工作能力不平衡。由于对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积累程度的不同和学习领悟能力的不同,本庭同志在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和业务水平上有较明显的差距,在综合协调、调研创新方面的办事能力也存在较大区别。第三,本庭同志的工作责任心不平衡,仍有个别同志存在责任心不够强、对待任务敷衍了事的情况。在新的一年,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弥补不足、解决问题和消除困难,争取更大进步,争当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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