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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受理制度
 

最高法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受理制度

案件多地方可指定基层院管辖

  法制网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王斗斗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案件数量较多审理压力大的地方,可以通过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指定部分基
层法院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公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提出的。
  《意见》对完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制度提出了要求:适当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扩大中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范围;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下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上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审理。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定罪量刑标准,规范缓刑适用,根据犯罪情况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惩处;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意见》特别提出,依法慎重认定驰名商标,凡是超出认定范围或者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案件、原告的侵权指控不能成立的案件,不得认定驰名商标。

(责任编辑:徐艳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1-31 14: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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