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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同志在接见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的讲话

 

  (2007年1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我很高兴参加中国法学会表彰杰出青年法学家的活动。这是我第二次参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颁奖活动。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国
务院,向荣获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的各位法学家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并借此机会,向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活动。从1995年到现在,已经举办了五届,共推出了50位杰出青年法学家。10多年来,这些同志大都成为了法学各学科、各专业的学术带头人,许多同志还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可以说,法学人才辈出,正是我国法学研究繁荣发展、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希望所在。10多年来,这项评选活动的开展,对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战略,形成优秀人才迅速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机制,激励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获奖的十位杰出青年法学家,是全国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优秀代表。希望你们倍加珍惜这一称号,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攀登学术高峰,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新的贡献!

  刚才,几位同志就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发了言,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离不开法治,和谐社会的构建要靠法治来推动,和谐社会的实践要靠法治来规范,和谐社会的发展要靠法治来引导,和谐社会的目标要靠法治来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必然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光荣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法学研究的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们党在法治建设领域一个重要的战略思考和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不仅为我国法治实践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法学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法学研究领域的指导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事业,在创新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特别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中国化的指导法学研究;就是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本质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辨证统一关系,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就是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统一思想,牢牢掌握法学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克服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倾向,批评和抵制错误的思想和有害思潮;就是要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分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界限,坚定地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法学研究要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

  法学研究是全局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多年的实践证明,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大有作为;只有讲大局、懂大局、谋大局,才能在全局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只有想大局之所想,急大局之所急,才能当好领导决策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游离于大局之外、脱离实际的研究,是没有价值的。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十分复杂。由此带来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从法律上作出正确的回答。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一定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以深入研究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的研究,加强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努力提出高质量、有影响、切实可行的研究成果,提出治国安邦的真知灼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围绕大局开展法学研究,要把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把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为重点和突破口,使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应用到法律实践中,更好地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学工作者队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实践证明,我们的法学工作者队伍是一支能够与党和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勇于探索、甘于奉献的好队伍,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下,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学工作者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和极其重要的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人才强国战略,高度重视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和重大项目研究的领军人物,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造就一支宏大的党和人民满意的法学工作者队伍。

  法学会和法学教育、法学科研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和使用法学人才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人才培养、激励、选拔和任用的良好机制,促进法学、法律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中国法学会要把全国十大杰出法学家评选活动继续办下去,并且要越办越好,推出更多的杰出法学、法律人才。

  最后,我要强调一点,要加强党对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深对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对法学会在推进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研究和把握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改进领导方式,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要进一步抓好法律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从源头抓起,从学校抓起,从学生抓起。要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切磋争鸣,提倡说理充分的批评和反批评,严格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随意把学术问题和思想认识问题,说成政治倾向上的"左"和右,努力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和运用他们的研究成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为他们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多办实事。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法学会工作纳入政法工作的全局通盘考虑,定期研究法学会工作,多出题目,多交任务,及时解决法学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

  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国法学研究事业任重道远,大有可为。希望全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同志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我国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7-1-23 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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