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北京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交流经验和审判工作情况时透漏:
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审专利确权纠纷案件253件,审结190件;受理一审商标确权纠纷案件189件,审结137件;受理专利民事纠纷案件302件,审结233件;受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309件,审结260件。上述民事纠纷案件中大多数为侵权纠纷。
这些案件呈现的特点是:确权纠纷增长迅速;侵权纠纷案件数量增长平稳,其中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医药、化工、电学等诸多领域,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日趋复杂多样,对国间经济社会生活影响显著;确权与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结果相互影响,部分确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外地法院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影响较大。
据了解,在专利商标确权案件审判机制方面、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确权审判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专利复审案件须经四审程序,专利无效案件、商标争议案件须经三审程序,造成审级过多,程序繁冗,效率低下,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权纠纷案件判决形式有限,循环诉讼屡有发生,违背设立司法审查制度的价值和目的;专利复审委和商评委深涧居中裁判者和被告两种角色,进退维谷;确权纠纷案件有两个不同业务审判庭手里,造成案件划分不科学、执法不尽统一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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