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8亿多,占全国总人口的60%以上。如何搞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妥善处理“三农”问题,是我们长期所面临的战略任务。可以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是在农村。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与农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抓手,不断增强农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闯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知识产权保护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路子。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表面上看,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风马牛不相及,但细细品味,二者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知识产权范畴中,很大部分内容涉及农业经济和农村文化,如农产品商标,农副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专利保护,农民剪纸、版画以及戏曲等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等等。通过对上述与农业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极大地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基础。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新农村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要加强农业高科技研究,继续实施农业生产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
新农村建设绝不是修几条路、建几栋房屋那样简单,其核心的内容还是保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产业化协调发展。由于长期受小农经济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很低,很多地方的农副产品加工还处于家庭作坊阶段。而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正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部强力引擎。实践中,不少地方在推行“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后,生产规模和农民的收入均呈几何倍的增长。由于商标、地理标志为商品提供了无限制的附加值,并且,其使用得越久,其附加值可能就越大,这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形势
在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基本战略前提下,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提出的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是自主创新的重要环节。随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启动,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在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商标、植物新品种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限量的巨大潜力,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法相比的。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这恰好正是我们国家的主要优势所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全部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换个角度讲,虽然我国的主要问题在农村,但与此同时,与其他发达工业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的优势可能也正是在广大农村。
从漠视知识产权到强化知识产权,再到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在20几年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走完了别的国家100多年才走完的路。就目前而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上均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密切相关,仅是一味强调打击侵权是不够的。而是应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意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利益平衡,努力做到优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导经济文化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第一、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民增收。一百多年前,美国总统林肯把专利制度比喻为“人类智慧之火上添加的利益之油”,十分形象地说明了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而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保护的确能够促进农民增收。以重庆“涪陵榨菜”为例,在2000年获得证明商标后,从2000年到2004年,重庆市涪陵区菜农种植青菜头销售收入增长了194%。又如新疆的“哈蜜大枣”,其在地理标志获得注册后,销售价格由过去的每公斤30多元上涨到130多元。农产品在获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后,一般都会带来产品增值,据统计价格上涨最大的增长了20倍。因此,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民增收。
第二、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农业增效。农产品在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前,一般都处于一种自产自销的状态,农产品加工也是处于手工作坊阶段。但是,农产品一但获得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必然形成规模经营,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将会极大提高。以山东“章丘大葱”为例,其作为地理标志注册两年内,产品单价增加2-5倍,产区10个乡镇农民收入增长3倍,大葱面积从不足10万亩扩大到15万亩,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生产、加工、销售体系,产品出口日本、韩国。
第三、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繁荣农村文化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知识产权领域,涉及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民间工艺品保护等,与农村文化建设密切相关。一方面,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民间工艺品等能够给广大农户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例如青海省所推进的“文化中心户”建设,通过经营曲艺、农民画、黄河奇石、民俗旅游等,探索出一条农民依靠文化增收和文化脱贫的新路子。同时,通过“文化中心户”建设活动,使广大农民加强了文化学习,陶冶了情操,丰富了精神生活,使尊老爱幼、勤劳致富、读书学习的善良风俗日益盛行。可以说,极大地繁荣了农村文化的发展,推动了和谐农村的建设。
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与农业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维护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trips协议第27条规定:给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制度或者有效的专门制度、或者以任何组合制度的保护。所谓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1961年2月,欧美一些国家在巴黎签订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对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的起点、保护时间、保护的范围等方面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国际植物保护联盟(upov)。我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该联盟,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
据统计,截止2005年7月,我国农业部受理品种权申请总量已达2495件,近几年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涉及29个省市。我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已涉及62个种(属),品种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以重庆市为例,截止2005年底,重庆市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为18件,其中重庆市农科所“渝儒七号”玉米和三峡农科所“万恢88”水稻获得授权。应当说,座拥西南农业大学(现已与西南师范大学合为西南大学)的重庆市在农业科研方面有一定优势,西农曾培养出“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大批优秀农业科学家。但是,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重庆市并无优势可言。如与相邻的农业大省四川省相比,其至2005年7月,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为299件,已获授权74件,两项指标均高居全国第一。换一个角度看,重庆市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巨大潜力,如何充分运用西南大学的农业科研力量,如何充分发挥重庆农科所和三峡农科所的骨干作用,使更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授权,进而不断提高农民增产增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优化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保护,积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为解决库区产业空心化闯出一条新路
农产品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它可以不断地带动产品增值。商标本身是有价可估的无形资产,可以为相关产品提供附加值,而且是无限地提供附加值。同时农产品商标还可以促进规模经营,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外,通过商标战略还可以扩大农产品出口,因为农产品如果没有商标,就不可能进入国际市场。
我国有220万件注册商标,但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不到总量的10%。
从重庆市的情况看,至2005年底,重庆市共有注册商标22113件,其中农产品的注册商标不到总量的5%。有驰名商标17件,重庆著名商标250件,其中与农副产品有关的48件,约占20%。
就地理标志保护而言,trips协议第23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保护源于消费者对特色产品的消费需求和生产者对特色产品生产地域的保护需求。地理标志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从地理标志的资源来看,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的因素也很多样,遍及全国有成千上万的农副土特产品,尤其是西部地区,资源丰富,是其他任何国家所不能比拟的。
从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看,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商标法保护,二是通过专门法保护。从现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对地理标志产的保护也是双轨并行,一方面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保护,另一方面对地理标志产品采用保护登记制度予以保护。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分属工商局和质监局。关于保护模式的争议,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截至2005年底,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我国累计对539种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了登记保护。另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6月的统计,我国境内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已超过5000亿元。另据统计,截止2005年10月,国家商标局共收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514件,核准注册了165件。但从重庆的情况看,全市现仅有两件证明商标“涪陵榨菜” “奉节脐橙”,一件集体商标“荣昌折扇”获得了注册。
三峡库区移民作为中央给重庆交办的三件大事之一,其总的口号是“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现在搬是搬出去了,稳不稳得住,主要是看能不能致富。目前,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成了影响重庆经济发展的一大难题。应当说,“涪陵榨菜”的成功经验,为我们解决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新路子。
“涪陵榨菜”证明商标于2000年获得注册,至2004年即实现产值6亿元,销售收入8亿元,出口创汇1050万美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72%、42%、62%。涪陵区102家榨菜企业就直接带动了60万菜农。“涪陵榨菜”的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途径,使一项农产品走向了产业化,创出了自己的品牌。分析库区以及渝东南贫困地区的情况,我们会发现有许多值得挖掘的潜力。如长寿沙田柚、忠县腐乳、梁平柚子、石柱黄连、酉阳青蒿、城口老腊肉等,都可以走“涪陵榨菜”的路子,争取通过地理标志来保护。如果从“涪陵榨菜”一枝独秀做到百花争艳,那么库区产业空心化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三)加强药品、食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以工促农新模式,带动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
如果说“涪陵榨菜”让几十万涪陵菜农走上了致富之路,那么,同样,青蒿产业也让几十万酉阳、丰都农民尝到了甜头。中医学既是名扬海外的中华瑰宝,也是祖宗留下的一笔巨大遗产。但从现实情况看,我们对中药品种以及相关药品专利的保护,是非常不尽人意的。特别是在成药方面,在日本和韩国等国外企业的不断蚕食下,处境极为尴尬。以青蒿素药品为例,瑞士偌华公司占据了青蒿素成药国际市场的绝大部分。但令人欣慰的是,国内有的工业企业开始清醒地认识到中医药产业的巨大经济潜力,如重庆的华立医药控股公司、重庆通和制药公司等,投入巨额资金打造从青蒿种植、提炼加工、成药制造一体化的产业模式。同时,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典型的以工促农模式,通过工业企业的投入,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品牌的培育,形成产业一体化,从而带动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最终使企业和广大农民共同受益。
以工促农模式同样适合于食品行业,以重庆白市驿板鸭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申请白市驿文字商标后,经过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使自己的产品控制了市场,销量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对原材料的需求也不断扩大,最终数量巨大的养鸭农户也同时受益。另外,更值得关注的还有“重庆火锅”。作为重庆的一张名片,重庆火锅蕴藏着巨大的经济潜力。在不久前的第二届火锅美食节上,三十万人齐聚南滨路一次烫掉30吨毛肚、鸭肠的盛况,仍历历在目。在重庆火锅协会的推动下,重庆火锅通过连锁加盟方式不断扩张,现在外地已有3000多家加盟店。但是,重庆火锅由于在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上尚不明朗,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仍存在较大隐患,如何有效防止外地企业冒用重庆火锅之名,如何妥善解决连锁加盟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另外,重庆火锅在产业化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使重庆火锅企业在国内或市内设立原料生产加工基地,如相应的花椒、辣椒基地等。在火锅企业不断扩张的同时,带动原料基地的扩展,从而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达到以工促农,推动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的目的。
(四)重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增收,不断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目前是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关于保护的正当性、权利的主体、保护的范围,特别是保护模式的选择,一直是争议的话题。
但是,我们现在至少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特别是对民间工艺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民间工艺品的销售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并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民间文学艺术所具有的强烈人文因素,使我们在保护作品的同时保护了传统文化,实现了文化的传承。也许我们会发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经意中,实现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各民族间和谐统一的深远目的。
以重庆市綦江“农民版画”为例,源自于明清年间木版年画的綦江“农民版画”,取材于农村生产生活,并广泛吸收民间年画、刺绣、石刻、木雕等表现手法。其作品古朴典雅,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和浓郁的乡土气息,曾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出,有1500多幅精品被中国美术馆和国外众多美术馆收藏。2005年4月,綦江“农民版画”申报地理标志保护获得成功之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越来越多的农民艺术家投入了版画创造,其获得的收益亦呈几何倍增长。同时通过版画创作,提升了当地农民的文化素养,使农村文化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具有非常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例如北京二中院一审审理的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诉被告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乌苏里船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所涉及的音乐作品即为赫哲族所世代传唱的民歌。该案引发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烈讨论。通过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一方面可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几乎全部是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可以传承各民族传统文化,使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能够和谐发展,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当然,我们在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应该注意更加充分地重视其对人类文化的传承,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否则,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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