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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二○○六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知识产权产权审庭全体同志依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全面完成2006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为优化创新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要的工作情况
   (一)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1、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0件。其中,二审案件6件、申请再审案件73 件、提审案件4件、请示案件17 件。加上2005年各类旧存案件33件,共计收案133件,比去年增长22%。至2006年12月11日,全庭共审结各类案件97件,结案率近73%。所办案件多涉及专业技术、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社会公众人物,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易形成社会热点。

2、注重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多年来,我庭一直将办案放在工作的中心位置。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全庭同志努力克服审判人员少、人均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扎实工作,迎难而上,经常加班加点,牢固树立办精品案、办铁案的审判理念,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立案流程的管理,内勤进行网上分案,注重庭审中证据交换和质证,坚持公开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对申请再审案件,基本做到每件案件采取调卷、听证审查方式,充分给予当事人申辩机会,也使合议庭更深入了解案情,依法审理。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庭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开示范庭。通过召开庭务会讨论案件,严把质量关。今年我庭共召开6次庭务会讨论案件,审理了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如涉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与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侵犯长城葡萄酒商标纠纷二审案件、侵犯日本雅马哈摩托车商标纠纷二审案件等。

3、加强调解力度,注重调解方式

在案件审理中,贯彻“案结事了”的方针,加强调解意识,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注重调解方法,调解审理了淄博丰茂轻工制品有限公司、淄博丰茂贸易有限公司与淄博中艺轻工制品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的二审案件、天津兴源公司与天津津清华德人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申请再审案件。并通过法庭的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撤诉案件6件。

4、加强审判监督,加大政策引导

我庭认真履行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审监和协调职责,严格依法审查社会反映强烈的申请再审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予以再审,对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予以纠正。如今年提审了王兴华等四人与黑龙江无线电一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提审,明确了专利权人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之一,未经其他许可人同意,擅自解除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的问题。通过提审北大方正集团公司诉红楼研究所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进一步阐明了对以俗称“陷阱取证”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如何判断其合法性的原则和依据,都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办理请示案件,对涉案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的指导。下发了涉及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问题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应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由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律审理的答复等。

5、重视申诉,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处理上访老户的申请再审案件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规范信访、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工作的办法》,依法保障当事人信访、申请再审的权利,以实际行动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如申请再审人历史名城研究会申诉的一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鉴于当事人年事已高,合议庭先后两次赴苏州听证。对另一起杨桥保专利纠纷申诉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云南省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合议庭变上访为下访,专程到当地听证,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当事人对法院的这种工作方法都表示满意。

对于确实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合议庭也会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申辩机会,反复做工作,促其和解,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于确实不能达成和解的,依法驳回申请,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某某与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合同纠纷案件,申诉人因对法律和法院工作不理解,坚持申诉且言辞激烈。合议庭反复研究,多次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并通过家属做其工作,反复向其解释法律问题,并多次作和解工作,但其拒不接受。在此情况下,依法驳回其申请。对于某某与中国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专利侵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俊铎多年上访,在合议庭耐心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驳回了张俊铎的申请再审请求。 

6、认真、妥善处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提案以及关注的案件

今年我庭共办理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提高知识产权法官专业知识,加强科技培训,以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等。对于此项工作,我庭一贯予以高度重视,专门部署,专门讨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于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庭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督促和落实。案件承办人也及时通过院联络办,加强与代表的联络与沟通。如我庭办理的一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该案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多次转信予以关注。承办人及时向其报送了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并在案件审结后,专门向罗代表当面说明了案件办理的情况和法律依据。罗代表对法院的工作十分满意,并表示会继续支持法院的工作。在办理前述名城研究会申请再审案件时,合议庭在赴当地会见当事人的同时,还专程向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通报了相关情况,人大代表认为法院工作认真细致,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我庭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4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二)及时起草和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原则和政策。
    为了与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内容相一致,我庭对《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修订,删除了该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网络转载的相关规定,今后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应当获得许可。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针对审判实践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去年起草的审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音乐电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四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修改完善。就《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稿)》召开专家咨询会,反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已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稿今年3月形成拟定稿后,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林业局等意见,形成送审稿,也已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稿和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的司法解释稿还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关于音乐电视著作权保护问题,今年我庭应邀赴日本考察时,还就司法解释涉及的相关问题,了解日本法律界的相关规定和情况。

(三)应对新形势,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全面指导和整体部署。
     1、通过调研、会议研讨等方式摸清工作现状和社会需求,研究司法实践问题,统一对法律适用难题的认识,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4月,我庭在杭州组织召开网络时代的数字化著作权保护圆桌会议,邀请中外专家围绕数字化作品的保护进行研讨,进一步明确了音乐作品、音像制品的权属及保护问题。8月底,我庭与行政庭、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了
新专利审查指南培训班,对新修改的专利审查中的一些问题予以说明和探讨。9月底,在重庆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对知识产权的证据规则、临时措施、商业秘密、软件侵权、网络著作权保护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门研讨。10月底,在北京召开专利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研讨会,对专利行政诉讼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关注和掌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前沿和热点问题。

2、为避免出现问题,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加以引导和调整。为便于及时掌握驰名商标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开展指导和监督,今年11月,我庭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各高级法院将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生效法律文书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为保证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特别是涉及出版物是否存在违禁内容时,妥善处理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庭起草了《关于审理涉及违禁内容的出版物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既涉及依法保护著作权和相关民事权利,又涉及维护出版管理秩序及国家政治稳定和文化安全的著作权纠纷案件,要求各级法院强化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好私法与公法交叉适用关系,正确区分歪曲、篡改性删改与技术性删改的界限。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有关方面的肯定。

3、针对东部、中部地区一些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快、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增大的新情况,为加强地方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根据有关高级法院的报请,我庭今年依法指定了湖南株州中院、广东中山、东莞、江门中院、江苏无锡中院、四川绵阳中院、新设重庆第五中院、内蒙古包头中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院、江西宜春中院、湖北宜昌中院等11个中级法院受理专利案件,四川绵阳中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使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了62个、38个和43个,布局基本合理。同时,为了缓解部分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依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还批准了江苏南京市鼓楼区、苏州市常熟市基层法院作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法院,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案件审判力量的配置,使审判格局更趋合理化,积极稳妥地推动了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
     3、筹备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为明年工作的开展进行整体部署。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紧迫任务,研究部署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具体举措,
 我庭定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现该会议推迟到明年1月举行。为此次会议的召开,全庭同志做了大量的会议筹备工作。

4、为推动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的整体提高,我庭注重加大对审判人员的培训力度和业务研讨,今年9月底,利用中欧合作项目,与法官学院举办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培训知识产权、立案、审监业务法官250余人。还通过举办“新专利审查指南培训班”、“专利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研讨会”,培训全国法院专利法官400余人次。此外,我庭先后派出近30人次赴下级法院,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为下级法院的法官授课。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质量,我庭决定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的评比工作,以此推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四)立足大局,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面、客观、有效的司法对策和建议。

1、完成知识产权战略的调研任务

知识产权执法体制和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局和司法工作全局的重大课题。在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今年,我庭继续加强调研,完成了 改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专题调研,以及我院2005年十大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的报告,为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和机制中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提出建议和对策。为商标战略的研究制定,向商标战略小组提供人民法院商标审判工作五年来的情况和执法机制的调研报告。并参与了商业秘密战略小组的调研工作。

此外,针对当前审判实践中突出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我庭组织开展了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调研,召开专题会进行协调和部署,并于7月在山东东营召开调研进展汇报会,为建立健全体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点的证据制度做好基础准备。有关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也正在起草中。

2、为国家对外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准确的司法保护依据和意见

我庭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构的代表,参加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商务部等单位组织的第十七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问题协调会、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中美沟通会、对美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美日瑞知识产权透明度应对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知识产权刑事责任与wto规则一致性问题专题会等重大会议和外事活动40余人次;为对外会晤和互访准备知识产权方面的材料数万余字;对于有关国家在wto/trips理事会上提出的执法透明度问题单,精心准备,提出答复意见20余份,切实履行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履行wto的应尽义务。

3、积极配合专利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的开展

为认真落实今年全国人大开展的专利法执法检查,我庭准备了 5万余字的专利法司法情况报告,总结了人民法院五年来专利审判工作的经验,提出了问题和建议,并向人大专门作了汇报,为执法检查提供了详实的材料和检查依据。专利法执法检查结束后,全国人大对人民法院的专利执法工作予以肯定,并对上海等地法院的专利审判工作提出表扬,对好的做法建议予以推广。我院所提问题和建议也得到重视,现正进一步研究中。此外,我庭还为配合全国政协开展的著作权法执法检查,向全国政协报送了人民法院五年来开展著作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有效措施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总结经验提供了司法依据。

4、积极参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我庭积极参与相关课题的评估和论证,密切跟踪修法动态,及时掌握专利保护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将近几年专利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原则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修法建议。

5、配合院内、外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就《商标代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奥林匹克保护标志》等征求意见稿,答复商标局、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函件20余件。

为我院研究室、刑二庭、行政庭参加有关知识产权会谈、出访等提供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执法的情况和资料近10 件。向办公厅、政治部、机关党委、其他业务员庭室等提供《我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征求意见》、《关于松花江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俄方对我索赔之应对方案(意见)》、《关于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纲稿)》等答复函件50余件。派人参加了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贯彻全国涉诉信访五项工作检查组。并派人参与了立案庭、研究室、民一、民二、民四庭关于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问题的调研,并完成所在调研小组的调研报告。有效完成院里的各项任务,并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和对外交流,及时跟踪域外研究动向,树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

为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我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宣传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成绩和效果。今年初,我庭与院办公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的情况,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受到国内外许多媒体的高度关注。今年3月10日,我院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并由我庭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传和网站的维护。目前已上载各类裁判文书5540个,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此外,我庭还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及时宣传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披露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信息,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引导网上舆论,该网也成为上通下达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今年4月,为配合新闻发布会,我庭收集知识产权典型案件70余件,从中选出典型案件10个。为配合整规办举办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我庭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民事司法保护相关材料和典型案件,在展览期间受到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此外,我庭还利用各种出国考察、接待来访的形式,宣传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树立良好形象。今年,我庭同志应邀出访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参加科技部组织的赴美考察团,参加香港知识产权考察团等外事活动10余人次。在出访中,针对国外人士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和审判工作的一些错误认识,及时予以澄清,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受到所到国家的关注和好评,维护了我国法院良好的国际形象。此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来我院访问的各国代表团也日趋增多。今年我庭人员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日本、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家商务代表团的来访达17次,回答外方关注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据了解,我庭承担的外事会见任务最重,不仅在对外交流和宣传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为我院的外事工作作出了贡献。  

此外,我庭还利用中国和欧盟的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与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知识产权法官参加的培训班,既使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得到了培训,又与应邀授课的外国专家进行了充分交流。外方专家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据了解,英国一退休法官拟在其兼职的大学里开设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课程。

(六)高度重视,搞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等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院里的统一部署,我庭全体党员和同志积极参与了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深入学习和讨论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活动,在庭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庭支部积极发挥组织和带动作用,妥善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了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取得实效。通过在北戴河的学习和培训及一系列活动,全庭党员同志对照党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群众意见为镜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改善了精神面貌,改进了工作作风,加强了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了整改效果,推动审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的工作体会
    (一)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坚持微观和宏观相结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优化创新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自我需求更加强烈、国家发展战略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大前提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应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保障和服务大局的功能。
    可以说,与传统民商事审判的明显区别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日益成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主要焦点之一,成为涉及国家利益的重大国际关系问题,也逐渐演变为外交问题、政治问题。在今年召开的第十七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中欧知识产权对话等重大外交活动中,知识产权执法问题是主要的谈判议题。在中美、中欧领导人近期的会晤和互访中,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一个焦点话题。许多涉外案件国内外影响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成为中外经贸关系和对外交往中的热点问题。日本、美国、欧盟等国提出的过渡性审议问题单中,多项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因此,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评价不应简单着眼于案件数量的多少、标的额的大小,而应看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优化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在工作量、业务考核等方面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审判本身的特点和上述认识,我们坚持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既办好每一起案件,又不简单就案办案,立足审判,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增强政治敏感性,依法妥善处理有关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涉及的工作部门有几十个之多。对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协调性、衔接性要求很高,工作量也很大。即使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内部,目前也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方面的工作,如何科学整合审判资源,是需要积极研究的课题。我们积极响应形势要求,完成了
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院重点调研课题,从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出发,提出一些长远性、可行性、体制性的对策建议。多次根据院领导的批示,提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方案,为我院和中央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意见。此外,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中美商贸联委会有关会议等都是积极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有力体现。
    (二)完善调研机制,科学研判新形势,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调查研究是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决策的必要手段,是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司法能力、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我们进一步找准调研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工作着力点,努力实现调研工作与业务指导、司法解释指导和人才发掘的有机结合。
    由于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发展的联系密切,本身具有更新快、活跃性强的特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有许多需要调查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审判工作中注意增强调研意识,积极营造重调研的工作氛围,深入到知识产权审判的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紧迫、疑难问题,为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审判机制的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大部署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增强了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同时,把调研过程变成人才发掘和培养的过程。通过组织审判人员参与调研工作,凝聚、调动、发掘、激活调研人力资源,能够有效地发现和培养人才;发现和培养更多的调研人才也能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审判工作。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政治和业务
两不误、两促进
    针对民三庭目前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在政治学习的安排上统筹兼顾,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标准和要求,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学习和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都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支部发挥积极作用,将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与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并体现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贯彻和谐社会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强化调解的司法理念,追求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办案效果,耐心工作,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到了政治学习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许多新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需要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落实
司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整合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资源,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整体效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2-28 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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