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9日上午10点, “日本知识产权协会” (jipa)就中国对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问题拜会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
日本知识财产协会始建于1938年。最初是由十家机电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共同成立。1994年更名为日本知识财产协会。此协会是非营利且非官方的组织,重点关注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共性问题以及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是世界最大的知识产权申请人和权利人的组织。其目的在于正确运用和改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种制度,为会员的经营、技术进步和产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在2006年,会员人数已达884位。正式会员中43%属于化工领域;31%属于电器设备;21%属于金属机械;基建与商贸类的占5%。日本的大型企业几乎都是jipa的正式成员,其管理层基本上来自于各正式会员企业的知识产权部。在2002-2006年度,jipa针对假冒商品问题,向韩国、中国台湾、东南亚以及中国大陆派遣代表团,研究和提出关于假冒产品的对策要求。此次来访的成员来自jipa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国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的情况。目前,商业秘密的保护在日本备受关注。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王永昌、罗霞参见了此次会见。王永昌审判长针对日方此次拜会提出的问题单,就jipa所关心的“中国对商业秘密的认定要件”、“法院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实务操作”、“商业秘密保护中鉴定的利用状况”以及“商业秘密的司法监督”等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在提到四个解释的进展时,王永昌审判长表示说,反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时间最迟不会超过明年元月中旬。
王永昌审判长还就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的设置等方面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重申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立场。希望日本方面打消顾虑。日本代表团表示说,他们从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时遵循的严格保密措施中看到,中国在对商业秘密的认定以及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时都是十分慎重的,他们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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