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由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 )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合作举办的“中法商标异议程序及案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候丽叶副局长主持。除来自法国工业产权局的专家及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有关同志外,最高法院及北京高院的知识产权庭及行政庭也派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法国工业产权局的sylvie calves女士就法国商标异议和无效程序作了专题发言。法国的商标异议有简单,有效、费用低、快速四大特点。通常无需委托人,费用为310欧元。审查期限最多为8个月。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是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国同中国不一样,没有行政复审裁决这种程序。据统计,大约对异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有5%,通过审理,其中有12%推翻了inpi的决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郭连连巡视员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了中国的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的王天舒女士以“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国际申请商标的异议程序”为题作了专题发言。对中国商标国际注册中的异议程序做了详细介绍。
当天下午,法国工业产权局的annick bergerand女士就法国的非传统商标作了专题发言。她介绍说,非传统商标包括有声商标、三维商标、颜色商标、嗅觉商标、以及运动商标。法国知识产权保护法(l.711-1)规定,“生产、商业或者服务商标是一种用以区分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敏感的图形代表符号,它可以包含有声商标…以及图像符号…”。这是一个不封闭的法律规定,今后会有更多的内容纳入到商标注册的范围中来。色差、颜色组合以及声音等均可以注册成为商标。annick bergerand女士说,“没有体现构成一个商标所需要吸引顾客的价值的符号不能被注册,他们应该留给所有的经济体自由使用”。在法国,申请商标以平面文字材料为主,不接受录音等其他形式。作为有声商标,一个简单的描述是不充分的。annick bergerand女士还提到,原产地名称在法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这是一种因占有而产生的权利。她说,非传统商标不能排除在商标保护的范围之外,但是,它们存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可以通过图形把它们表示出来,而且这个图形符号可以被大众感知直至确定其范围。
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审查标准小组的陈晓华先生结合案例,就中国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进行了专题发言。会后,专家同参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法国作为第一个将立体商标写入商标法的国家,很多有益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商标局候丽叶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说,“可以肯定地说,我国在商标异议程序的法律规定是要有所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