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审判委员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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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已经5年了,进入了面临融入全球经济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全面、深层次的挑战时期。
中国在入世前,根据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修改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入世后trips协议成为中国必须遵守世贸组织重要法则之一,并通过中国各部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对全社会产生普遍拘束力。
同时,这样的法律法规在各个领域的不断完善还在进行着。比如在著作权法领域,民间文学艺术、网络著作权和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等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中。对专利侵权判定、反不正当竞争和植物新品种等司法解释正在制定中。
中国法院根据各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了多项司法解释,设置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体系。这一体系对同一全国执法标准起到重要作用。在基本奠定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保护的司法机制后,最高法院又在转入到与市场更加贴近的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领域。
目前《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稿》、《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的意见稿》等正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公布施行。
《关于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在论证中。这些重要的司法文件将对统一全国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适用法律尺度、利用司法职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预计今后国际的贸易日益增长但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贸易摩擦也会不断出现。总之,中国重要的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已经建立和正在不断完善中,它还有不足之处,但是它在积极的、富有创造力的工作。
对中国来说,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制度已经不可逆转。中国要建立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与世界其他民族平等和平相处的小康社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人民的这种努力,不但加入世贸组织时与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密不可分,而且在入世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部运作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中,都不能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制度紧密相连。
一、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
每年民事案件在15000件左右;刑事案件在3000多件;还有行政案件500件左右。
特点:侵权案件上升、占全部案件80%;收案地区不平衡,60%以上是由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法院受理审判;涉外案件占5%左右;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
二、加大司法解释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
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体系。入世以来各领域司法解释20多件。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加强了打击力度。
三、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比较健全,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各省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许多其他大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个别基层人民法院均建立了专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l0月就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审判庭,
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中国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已经分别指定了59个、37个和43个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这类案件的一审法院,布局基本合理。其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原则上也均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90.76%的知识产权案件己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在案件多的省市已指定了一些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15个基层法院。
四、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特点
一是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和对部分案件的指定管辖。
二是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为正确适用法律规定的新措施,司法解释对申请人的资格、管辖和受理、证据提交、担保、裁定时限和内容、复议申请的审查、禁令解除、申请错误赔偿、禁令有效期和违反禁令的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予以补充,还明确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的诉前禁令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对计算机网络服务提供者、时事新闻传播报道者、报刊网络已发表作品转载者、出版者、计算机软件用户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合理予以界定;规定了对权利人因侵权受损、侵权人因侵权获利或违法所得、参照许可费和定额赔偿等损害赔偿计算依据的具体计算方法和考虑因素,明确了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的范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也可以被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四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著作权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范围和认定规则;对所谓的“陷阱”取证等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予以澄清。
有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的发布实施,完善了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明确了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解释了“新的证据”的含义,规范了举证时限问题,进一步明确诉讼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完善了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建立了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的诉讼辅助人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技术鉴定也纳入了人民法院统一司法鉴定制度范畴。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审判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如被告以自己商业秘密进行抗辩的证据也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五、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挑战、应对和完善
第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同时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中国仍然长期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格局,形成尖锐矛盾。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际知识产权在关注规则建立的同时,更加关注执法问题。
国内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所面临的更迫切要求解决的危机和矛盾等很多;同时盗版假冒制假贩假活动与国际走私、盗版假冒侵权犯罪相互勾结,某些地区、某些领域假冒盗版侵权犯罪行为猖獗。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国际社会关注,近期发生的一些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和案件持续增长的趋势,也已经表明入世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严峻的国际挑战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将是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大考验。
第二,国家的战略决策和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不再是一般意义上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已经涉及国家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重大国家利益。鼓励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保障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仍有许多复杂、疑难的法律适用和诉讼制度建设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予以明确和规范,特别是我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如何应对呢?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一是大力培训法官和编纂知识产权审判法律适用手册;进行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发挥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作用,严肃执法,解决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
三是从改革的角度反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在集中、减繁、统一和公正上下功夫。
六、最高法院判例动态和机制改革情况
(一)确认专利的等同侵权
(二)对专利侵权判定更加严谨精细
(三)对证据的采信更加倾向于权利人
(四)更加强调有证据的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五)更加强调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体制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国家正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我们展望不断完善改进,司法保护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总之,站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起点上,入世五年是一个转折点,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践行“司法为民”思想,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把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再推上一个新台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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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