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30日日本资深专利代理人松居祥二先生向最高法院高级法官代表团介绍了日本的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他说1960年日本专利法的修改是一次重要的修改。修改的宗旨是促进本国产业发展,不仅仅是对个人专利权的保护。这在日本专利法的第一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日本专利法1976年的修改,引进了化学物品专利。当时曾引起了各界的担心和争论。如法律界担心这种引进会导致化学专利诉讼的消失。但实际上并为如此。从1971年到1990年期间,日本企业间的专利诉讼增加了。
从1991年到2006年日本知识产权发展很快。日本出现了知识产权立国动向,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设立;法律修订使得损失赔偿更容易实现;知识产权诉讼时间有所缩短;知识产权法官大幅度增加。2005年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立。边境的管理也加强了。2006年刑事责任也因为刑法的修改而增强。日本企业开始起诉欧美企业,在美国也出现了日本企业起诉欧美企业的案例。
过去国外对日本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评价是诉讼慢、时间长(有的达10年)等,对专利权很不利。现在的评价是诉讼快了,1年可以处结果;司法判断具有稳定性,有非常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进行审判。但是对专利权人来说仍然十分严峻。很多专利被判决无效。
日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不多,企业间的纠纷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而采用民事诉讼来解决。日本警察和检察官对假冒和盗版发挥作用积极。
律师山内贵博律师介绍说:1、日本当代知识产权诉讼在实践上已经改善了;2、对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有了诉前预见性的可能,法院向企业律师发出明确的信号;3、修改了法律并且主要在东京和大阪两个法院受理。
对律师来讲:东京、大阪知识产权法官相对固定。律师界对法官比较熟悉。法官也积极姿态发表文章和演讲,律师能从中有所考虑。对诉讼结果的预见性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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