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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歌厅不交版权费就删歌
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歌厅不交版权费就删歌
2006年11月30日 06:56:39  来源:京华时报
 

    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被授权维护版权利益

    就目前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昨天在京召开权利人大会。授权当天成立的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维护其版权利益。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企业如果拒绝或拖延交费,将被从曲库中删掉歌曲。

卡拉ok版权费 多家娱乐协会抵制

    会议主题:保护工作中心宣告成立

    昨天,在权利人大会上,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正式宣告成立。作为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暂时负责保护音像著作权的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该中心将代表中国音像协会签约成员行使维护著作权的权利。参会人员表决通过了保护工作中心的15位管委会成员,其中包括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副会长王化鹏、首席法律顾问孙建红以及12家唱片公司的负责人。

    管委会成员之一、鸟人艺术总经理周亚平透露,目前,与音像协会签约授权的唱片公司约有80多家,总计拥有1.4万多首歌曲的版权,基本上包括了全国各大ktv里的歌曲。管委会将从卡拉ok厅收取的费用中拿出一小部分作为管理成本,其余的则按照歌曲点唱率分发给唱片公司。具体操作程序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

    公布版权费收费标准时,版权费收取单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处筹建之中。这一点曾被娱乐业代表诟病,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此前表示,“我们不能把钱交给还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应对拒交费:不交费将引发诉讼

    周亚平表示,近日将发布权利人声明,并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期限。此外,唱片公司授权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向逾期未能交纳费用的卡拉ok厅提起集团诉讼。

    “大家都表示,支持由两个权利人协会上报并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但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

    娱乐业方:不愿意发表意见

    昨晚,记者连线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他的态度十分谨慎。对于是否承认著作权保护工作中心的收费主体资格、是否会按权利人规定期限缴纳版权使用费等问题,朱南一再表示:“还不清楚大会的情况,需要了解情况以后才能发表意见。”至于权利人认为12元上限的使用费太少,朱南说:“关于使用费收多少,之前我们已经有过不同的意见。”据了解,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曾主张每间包房每天一元钱的版权使用费。

    权利人态度:12元的收费标准高吗?

    谈及有ktv反映12元每包间每天的版权费收取标准太高时,鸟人艺术总经理周亚平反问:“12元的收费标准高吗?”

    他举例说,“昨晚我在一家ktv的小包间里消费1800多元,一听可乐就要20元,难道作为消费主要对象的音乐作品收取12元也算高吗?”

    对于部分卡拉ok厅近日实行的涨价政策,同样身为管委会成员的太合麦田董事总经理宋柯指出:“ktv自己不交钱相反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属于极端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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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6-11-30 6: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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